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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经开区:“公益诉讼+网格”助推侵占河道10余年违法建筑得到拆除
2020-05-15 11:04:00  来源:徐州经开区检察院

  “检察官,你放心,我一定在最短时间内把侵占的河道恢复原状,保证今年汛期排洪不受影响。”

  近日,徐州经开区检察院检察官在走访包挂网格过程中,了解到一违法侵占河道案件对当地村民造成较大影响。该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有效推动侵占河道违章建筑依法拆除,有力化解矛盾纠纷,充分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河道违章建筑拆除前

  

  河道违章建筑拆除后

  发现线索

  2007年,徐州市贾汪区一村民张某擅自将301国道南青黄路一河沟填平约400米,建设了个人厂房。该河沟自1956年建设以来,承担了防洪排涝、农业灌溉等重要公益性作用的农村河道。张某在填埋河沟时虽然埋设了导流管道,但因为管径太小,无法满足汛期行洪要求。据反映,2018年夏季,汛洪水就造成附近70余亩农作物受淹,村民损失惨重。有关部门接到村民反映后,多次与张某交涉无果,群众反映强烈。

  

  迅速介入

  徐州经开区检察院对收集发现的线索,第一时间介入该案,为确保案件细节立体化,依托网格化管理工作格局,借助网格员、信息平台等,对侵占河道现场进行现场取证,通过与网格长面对面的交流,了解河道侵占的历史背景及群众诉求,认真厘清案件的来龙去脉,会同水务处、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召开圆桌会议,通报案情、阐明举措、明晰职责,在充分讨论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提出各责任部门各司其职共建治理方案,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制定解决方案

  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建议,多次对违法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了解恢复河道的可行性,主动约谈张某以尽快解决问题,并针对无执法权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优化解决方案。

  

  承办检察官充分认识公益诉讼案件的处理并非独角戏,当事人的主动配合是推动案件解决的关键一步,充分发挥网格检察官作用。先后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释法说理,告知其侵占河道行为可能带来的民事、行政法律后果,当事人逐步认识到该行为的危害。

  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当事人已于5月初主动采取措施,侵占河道10余年违法建筑得到拆除,河道恢复了原状,消除了这一汛期洪涝隐患,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利益。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