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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睢宁县检察院一案例获评全国“2019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20-07-29 08:44:00  来源:徐州检察发布

  近日,徐州市睢宁县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全国“2019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推荐理由】

  本案厘清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5条所规定的“所在地”以及对应职责范围;对作为刑事案件中重要证据的油泥,在依照法定程序取证之后进行提前处置的意见,保护了受到侵害的社会公共利益。案件对于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之间的衔接进行了实践探讨,也厘清了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的油泥的处置主体,实现通过监督行政机关将油泥无害化处理,取得良好的效果。

  【案情简介】

  2017年9月间,被告人冯某某与被告人卢某某相勾结,由冯某某雇用无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被告人夏某某,将浙江某清舱有限公司98吨油泥运输至睢宁县某村砖瓦厂内渗坑中进行倾倒,交由无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被告人卢某某炼制油品。

  案发时,已倾倒油泥34吨,剩余64吨尚未倾倒即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上述油泥为危险废弃物,严禁非法运输和处理。相关行政部门对剩余64吨涉案油泥未及时妥善处置,做好污染风险防控。相关行政部门在检察机关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后,仍未履职,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构成行政不作为违法。

  该案是公安部挂牌督办跨省倾倒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涉及浙江、江苏等地,涉案人数多,危废物数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睢宁县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提起人,高度重视案件审理,检察长亲自出庭支持公益诉讼,经过不懈努力,诉讼请求获法院支持。

  该案还获评“2019年度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发布的典型案例”“2019年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并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报高检院参评“2019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