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绿·检爱 ——生态检察的意义
2018-01-31 10:07:00  来源:正义网  作者:刘珍

  “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这句诗最能表达我此时的心情和状态。从小就热爱大自然的我,没想到工作以后能有幸从事一份自己如此热爱的工作,那就是生态环境检察工作!

  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不仅专业对口,更让我找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能为保护家乡的山山水水贡献一份小小的力量,这不就是我小时候的梦想吗?

  亲和:巡回检察护青山不老

  邓某甲上山看到一个香樟树头,觉得不错,就擅自挖出带回家,并自己动手加工成茶几,后托开小货车的朋友邓某乙帮忙把香樟茶几拉到城关某根雕厂,借用高压水枪冲洗,之后在将茶几运回途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货。案发后,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香樟树头茶几半成品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也就是说邓某甲、邓某乙已经涉嫌非法加工、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制品罪。

  为了让当地村民有一次零距离接触法庭,感受法律威严的机会,我们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到邓某甲、邓某乙所在的乡村,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案件公开审理活动,近百名村民参与了旁听。

  法庭教育阶段,公诉人语重心长地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以拥有珍贵树木及其加工制品为荣,以致社会需求增大,造成部分人为了牟取暴利,不惜挺而走险,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随意地采挖、毁坏,使我国珍贵树木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逐年锐减,如果再不严加保护,将来我们的子孙只能从教科书上看到这些珍贵树木了。因此,我们广大群众要自觉守护,共同保护大自然给予我们的宝贵财富。”

  我注意到旁听席上一位八、九岁的小男孩,穿着朴素,表情认真,时不时似懂非懂的点点头,从他那清澈的眼眸里,我似乎看到了我们生态检察工作的意义!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在休庭15分钟后,审判员采纳了我们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当庭做出了宣判,对二被告人判处拘役,适用缓刑,并处罚金。邓某甲和邓某乙双双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今后将吸取教训,依法办事。

  公信:监督检察护绿水无忧

  为丰富九龙溪流域物种多样性,维护九龙溪生态平衡,改善河流生态环境,我们与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畜牧水产局共同签发《关于下发打击电鱼、毒鱼、炸鱼和“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6份,促成其依法开展打击非法捕捞行为16次,查扣电鱼船2艘、大功率电鱼机8台,拆除非法捕捞设施“灯光诱捕”104处、地笼15个,烧毁卷轮100多个、电线600多米。

  在清流县检察院的监督支持下,县畜牧兽医水产局渔政执法人员在例行执法巡查时,在龙津河城南村留芳水域查获一起非法电鱼案。涉案人赖某被抓获后认错态度好,经批评教育能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明白了电鱼会对鱼类生存和繁衍造成很大影响,破坏生态环境,在被罚款2000元人民币及没收电鱼设备和渔获物基础上主动要求投放一些鱼苗,修复破坏的渔业生态资源。

  在后来赖某将3万尾草鱼苗投放到龙津河留芳水域的过程中,我们还邀请了龙津镇沿河各村部分渔民和钓鱼爱好者共同参加,起到很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我突然意识到,通过类似这样的生态修复方式,不仅促进了责任人对生态环境产生一种特殊的感情,甚至还能成为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者。

   检爱:不忘初心促检绿更浓

  每当感到心浮气躁时,我便会走进自然,呼吸山上的新鲜空气。身边有翠青的参天大树环拥着,脚旁有清澈的潺潺溪水缠绕着,耳边有微微的清风徜徉着,心中的躁气一扫而光。自然给予我内心的安宁,我想,我也要尽我所能地还自然一片安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它。

  今年6月份,我有幸参加了省院在福州举办的全省检察机关生态检察业务培训班,更荣幸的是聆听了我们福建农林大校长兰思仁教授的亲自授课。兰校长的课,风趣幽默有内涵,深入浅出见真章,让人受益匪浅!他从宏观的角度,宽阔的视野,更高的站位和格局,告诉我们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他还说我们要围绕中心工作,不是为了检察而检察,不能为了办案而办案,听课过程中我突然理解了,为什么司考卷四第一题总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论述题,我们法律工作人应有思想意识,而不是机械的就案办案。

  听完兰教授的课,我感到自己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干劲。作为一个生态检察人,能为我们山区贡献绵薄之力是件非常值得骄傲的事情,生于山区,守护山区!

  我深深地知道,这条守护青山绿水的检察道路悠远漫长,充满挑战,我也深深地知道,既然选择了远方,就要不惧困难、风雨兼程,愿这里的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

  (作者单位: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刘洋  

上下篇导读

 · 爱你,我的检察蓝
 · 今夜,为时间歌唱
 · 兰花
 · 落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