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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院风景
2024-03-29 10:14: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吕晓

  有一种思念,叫作家乡。有一种情怀,叫作老街。

  周末,夜幕降临,华灯初上。忙完了一天,便独自一人来到改建一新的班城老街,由南向北漫步在青石条铺成的街道上,走过那一间间保留着原模原样的砖木结构的老宅店铺,便来到了老街的尽头。望着前方不远处,思绪也不由得回到了从前,想起了当年的那个小院小木楼。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恢复重建的陕西省镇巴县检察院,位于一栋小三层办公楼的三楼。随着人员的陆续增加,原有的十多间办公室就不够用了。好在离机关不远处有一个小院子,是县里划给几家单位用于人员办公和职工住宿的。我们几个新招录人员到岗报到后,院领导就安排我们到小院里办公。

  第一次去小院,心里多少有些好奇。小院临街而建,地处小城繁华地段,是一栋两层木架结构建筑,据说还是早些年间小镇上一个有钱人家的宅院,但除了比周围的房子高了一些,这个曾经的豪宅似乎很一般。穿过一条狭窄的小巷道便到了院子,站在高低不平的小天井里环视四周,映入眼帘的是一幅冷清的画面。也许是年久失修的缘故,房子外墙上的石灰几乎快掉光了,破损的墙壁像是在悄无声息地诉说着小院里的时光是怎样流逝的。扶着一根锈迹斑斑的钢管扶手,踩着摇摇晃晃的木梯子到了二楼,透过木夹板墙的缝隙,小木屋简陋的陈设依稀可见。机关后勤事务管理人员指着两个房间说,“你们暂时就在这儿办公吧!”

  小木屋确实有些太小了,两张简易办公桌、两把木椅子,外加一长条木椅,几乎就把房间给塞满了。房间里唯一的一扇小方格木窗上蒙着一块有点泛黄的塑料布,用竹篾片晒席做的顶棚中间被掏了一个洞,上方屋顶的几张瓦片也被换成了透明的玻璃瓦,而房间里的光线依然还是有些昏暗。

  刚搬进木楼时,觉得这里的一切都挺新鲜的。没事的时候坐在办公桌前,一边信手胡乱翻看一些报纸杂志,一边慢慢地品尝着杯中的绿茶,偶尔透过头顶上方的玻璃瓦,瞅一瞅天空中的那一小块蓝天白云,也许还能听见屋顶上猫和老鼠的叫声。随着时间的推移,短暂的新鲜感很快就被平淡和落寞代替。

  小院地势低洼,排水有些不畅,散落在地上的残汤剩饭成了老鼠的美味佳肴,附近的猫狗也常到院子里排泄粪便,阴暗而湿润的环境也更利于蚊虫的滋生。高低不平的楼板似乎有些不堪重负,走路时脚步稍用力一点,楼板就会发出嘎吱嘎吱的声音。上班期间要到机关去打开水,提着两个八磅的热水瓶,一天至少得来回跑两趟,一路上总是小心翼翼的,生怕有个磕磕碰碰。俗话说人有三急,水火无情,但在小院里就连上厕所也不方便,原本简陋的厕所连个门都没有,只是在低矮的门框上挂了一条破旧的麻袋。尽管这里一年四季几乎都是臭气熏天的,但也方便了附近居民和过往群众,以至于经常出现排队如厕的尴尬场面。

  小院里老旧的小木楼,在见证时光的轮回和岁月的沧桑中,早已经没有了往日的气派,破旧的墙壁因年久失修而四面透风。每当到了天寒地冻的严冬,大家便用旧报纸把墙洞堵上,靠一盆木炭火取暖过冬。

  一年之中最难熬的季节,莫过于酷暑难当的盛夏。在那个经济落后的年代,地方财政困难,单位经费紧张,一切开支都得精打细算,要想申请购置一台电风扇,几乎是不太可能的事情。而对于在木楼里办公的人来说,太阳照在低矮的房顶上,室内的温度居高不下,坐在办公室就像是进了蒸笼。同事们无奈中只好买来蒲扇扇凉,或者干脆就用办公室的杂志当扇子。一次我有事要向股长老李汇报工作,进门就见办公桌上摊着几本案卷,老李穿着老头衫和大裤衩子,左手不紧不慢地摇着蒲扇,右手一边翻阅卷宗一边在抄写着什么,走近一看原来是在制作阅卷笔录,而最让人感到意外的是他竟然把双脚浸泡在水盆里……看到我有些惊讶的表情,老李放下手中的钢笔,打了个哈哈笑着说:“天气实在太热了,把脚泡在水里要凉快些,年轻人千万莫要见笑噢!”

  后来慢慢才发现,也许是离开了机关,也就远离了一些“清规戒律”,每当到了炎热的夏天,在小院上班的人似乎都比较随意,大家短袖背心,一边摇着扇子一边翻看案卷材料、起草法律文书,居然成了这个小院里常见的风景。

  初识小院小木楼,正值青春年少时。在这个幽静的院落里,我们经历着春夏秋冬、四季轮回,一待就是两三年时间。尽管条件艰苦,设施简陋,但没有人叫苦叫累、怨天尤人,而是选择了默默坚守和付出。

  古老的建筑,往往都承载着太多的回忆,也许还寄托着一份特殊的情感,小木楼便是如此。许多年过去了,古老的小镇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过去老旧的建筑逐渐从人们的视线里消失了,而每当走过那条老街,我总会情不自禁地想起当年的那个小院,想起在小木楼里度过的艰苦而快乐的时光。

  小院、小木楼,曾经是那个时代的一个符号,它不仅见证了过去艰难困苦的岁月,也见证了检察干警不畏艰辛、恪尽职守的司法为民情怀。当年的小木楼虽然早已不复存在,但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的精神,却始终在一代又一代检察人中默默地传承着……

  (作者单位: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