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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起诉千余万元,被告人仍认罪服判
2020-10-19 10:46: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卢志坚 唐珺

  起诉金额从44万元,增加到1230万余元——即便如此,被告人仍对检察机关的扎实工作和严谨态度表示钦佩,对起诉金额表示认同,自愿认罪认罚。2020年4月25日,这样一起案件入选2019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该案承办人、江苏省徐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张志远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讲述了其中的故事。

  2017年2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薛某(无业)伪造茅台、五粮液等白酒注册商标标识和外包装材料,并向张某、刘某(均另案处理)等人销售。2018年7月25日,徐州市公安局铜山分局以被告人薛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非法经营数额44万余元,向铜山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因该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专属市级院管辖,同年8月25日,铜山区检察院将该案报送徐州市检察院。

  张志远负责办理此案。经审查,张志远发现,薛某手记账目中疑似上下家近百人,经营数额远超44万元,于是引导侦查人员继续侦查取证。检察官发现,薛某向黑龙江、北京、新疆等13省(区、市)50余名下线销售假酒包装材料及配件。经审计,已收账款958万余元。薛某拒绝认罪认罚,提出审计报告存在重复计算问题。

  面对专业的审计结果和被告人的辩解,张志远高度重视,为确保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犯罪事实,先后三次提审薛某,结合他的辩解和指认,将他的23个笔记本、93页A4纸、104张便笺纸等三套账本逐页逐笔核对,并与厚厚的银行卡交易记录仔细比对,厘清账目间的对应关系。

  随后,张志远到南京浦口监狱对正在服刑的下线张某进行复核。几经周折,辗转联系上另一个在北京打工的下线刘某,确认账目记载内容是否属实。张志远还先后6次到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审计标准,实事求是地核减已收账款中重复计算的内容,并增加应收账款项目。最终,经审计确认,应收账款1230万余元。

  张志远告诉记者,办案期间,检察官团队坚持释法说理,充分听取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及时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告知审计结果,解释增减审计项目和金额的情况和依据。虽然最终起诉金额变大了,但被告人对检察机关的扎实工作和严谨态度表示钦佩,完全接受新的审计报告,对起诉金额表示认同,自愿认罪认罚。徐州市中级法院对起诉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定,并于2019年9月29日以被告人薛某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20万元。被告人薛某认罪服判不上诉,达到良好办案效果。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