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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护薪人” 解决“烦薪事” | 检护民生·高质效办案护美好生活
2024-03-28 09:09:00  来源:徐州检察发布

  “公司欠了两年多的工资,一直没有发。”老陈、老张等人忧心忡忡地来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检察官说明情况。

  老陈、老张等人都是某装饰公司的劳务工人。原以为找到工作,生活来源有了基本保障的他们,怎么也没想到,装饰公司负责人小黄(化名)、小马(化名)、小李(化名)在拖欠大家工资26万余元后均搬离当地,不知去向。尽管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但公司负责人仍拒不支付,甚至更换手机号码来逃避责任。

  刑事和解,寻求“最优解”

  后来,案件被移送至新沂市检察院。该院迅速启动刑事和解程序,先后邀请2名人民调解员、3名人民监督员共同参与,召开座谈会,开展调解。针对小黄三人之间偿还数额产生的分歧,承办检察官和调解员共同制定调解方案,最终确认按其投资比例确定个人偿还数额。同时,考虑到老陈等人的心情与诉求,检察官让选出的2名工人代表,全程参与协商,实时了解工作进展。

  经过检察官、调解员多次向公司负责人阐明拖欠农民工工资需承担的法律后果,详细阐述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按时支付劳动者工作报酬的必要性,并敦促其履行支付义务后,该公司负责人终于摒弃前期推诿思想,愿意按照检察官的提议,现场付清拖欠的全部工资款。

  检察听证,守好“透明”关

  考虑到该案涉及农民工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新沂市检察院决定针对案件处理结果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讲解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法规定、司法解释以及立案和追诉标准,阐释了公开听证的目的,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审查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说明了拟作出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检察官表明三位犯罪嫌疑人虽有逃匿行为,但在提起公诉前已全额支付拖欠工资并获得劳务工人谅解,未造成严重后果,故依法对三人以及成立的公司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人民监督员在听取工人代表、公安机关代表及犯罪嫌疑人意见,充分了解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后,进行了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的处理意见。三位犯罪嫌疑人亦表示积极付款,认罪认罚,深刻反省自己违法犯罪行为所带来的危害,并承诺今后会守法经营。

  检察官提醒

  欠薪不仅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违背社会道德,也影响地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情节严重者也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用人、用工单位和经营者,应当恪守法律,诚信经营,切勿触碰法律底线,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