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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新沂:新沂“社会公益服务+不起诉”探索轻罪治理新路径
2024-09-05 09:54: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作者:陆威志 韩莹萱 张旭

  “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戴好头盔!”7月,新沂市某十字路口,一位身穿红马甲的志愿者正在劝导文明交通秩序。这位“志愿者”有些特别,他叫小朱,曾涉嫌危险驾驶罪,但因情节轻微,检察机关拟做相对不起诉处理。为促进小朱从行为上实现根本转化,经征询小朱意见,新沂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安排他参加协助交警执勤的公益志愿服务。

  今年5月,新沂市检察院与公安局会签《关于开展拟被不起诉人公益服务的实施办法(试行)》。实施以来,新沂市检察院对首批4名涉嫌危险驾驶罪拟不起诉人员适用“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办案新模式。在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并且考核合格后,对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模式根据轻罪案件涉罪人员参加公益服务的情况作为考察、评价其悔罪表现并作出不起诉的考量因素,进一步完善了轻罪惩戒和预防体系,教育转化效果显著。

  类案适用,精准匹配定岗位。新沂市检察院规范启用公益服务类案适用,在收集犯罪嫌疑人个人信息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根据当事人自身健康状况、特长技能、案件类型等为其匹配合适的志愿服务。针对涉及交通肇事、危险驾驶中拟不起诉的人员,安排其从事交通文明劝导、协助交警执勤、交通政策宣传等公益服务,有效增强基层社会治理力量。

  管监并济,服务落实明质效。目前,新沂市已建立由检察院牵头,接收单位与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配合的工作局面。在犯罪嫌疑人参加公益服务期间,市公安局指定监督人及时进行监督,并在其完成公益服务后,以视频、照片、文字等方式填写《志愿服务表现评定表》,对犯罪嫌疑人的服务表现进行评级。检察院对《志愿服务表现评定表》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将评定结果作为是否不起诉的重要参考。同时,将通过大数据定位、视频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志愿服务的监管。

  惩防互补,完善治理全覆盖。通过建立“教育、处罚、宣传、普及”的全链条社会治理模式,新沂市检察院切实提升轻罪治理质效。在此过程中,该院积极考虑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的意见,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公开听证,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通过行刑反向衔接,将案件移送相关行政机关,对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规制犯罪行为,弥补行政处罚与定罪判刑之间的治理缝隙,真正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社会公益服务+不起诉”轻罪治理新模式的实施,有效实现了“治罪”与“治理”的有机结合,最大程度发挥公益服务教育挽救作用,让犯罪嫌疑人真正认识到错误所在,以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推动诉源治理、促进社会稳定。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