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的小明(化名)是职校的一名在校生,他自己也记不清这是第几个晚上逃课出来和朋友们吃饭、玩耍了。原本家里每个月给的生活费是足够学习花销的,但自从和朋友们晚上外出接触到繁华世界后,就明显捉襟见肘了,好几次外出消费都是朋友小华(化名)买单。“明明家境差不多,小华辍学在家没有固定零花钱,为何每次出来都有花不完的钱?”小明好奇起来。
“钱是偷来的。”第一次从小华口中得知零花钱来源时,小明震惊异常,“未满16岁的小华阳光开朗、乐于助人,怎么会去偷钱呢?”但事实就是如此。不过如今,小明已经失去规劝小华迷途知返的立场,因为他没有经住鼓吹,已经和小华盗窃过一次了。
偷窃过后,小明很是后悔,暗自发誓再也不会有第二次。可是现在,小华又来找自己去“干一票”,自己该如何拒绝?
“上次带你去的地方不行,收获太少,这次带你去个好地方,保证咱兄弟们都有收获。”
“就这么说定了,我打车,走吧!”
重视友情的小明还是没能将拒绝的话说出口。
后来,小明因盗窃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的财物被公安机关移送至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而小华因未满16周岁,且所犯的罪并不是严重暴力犯罪,所以不承担刑事责任。
审查起诉阶段,小明主动退赃赔偿,在与检察官谈话过程中,他多次表示十分后悔自己的行为。
“我知道盗窃是违法行为,就是经不住朋友劝说,也抱有侥幸心理,就跟着去了……”
鉴于小明盗窃涉案金额不大,本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其真诚认罪悔罪,具有良好帮教条件,决定对其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期间,由于小明要到外地实习,新沂市检察院为他量身定制了个性化帮教方案:工作期间,定期通过照片、视频方式记录工作生活情况,以书面形式定期汇报思想情况。检察官还鼓励小明多和父母交流,而小明每次从工作地回到住所地后,也会到该院与检察官面对面交流。
“检察官阿姨,我从外地回来了,我明天想当面跟您聊聊可以吗?”
“检察官阿姨,我现在工作虽然有些辛苦,但我心里很踏实。”
“工作时注意安全,你努力工作的样子很棒。”
......
一次次交流中,小明发生了明显变化。从一开始把帮教当成任务,到后来把检察官当成朋友;从一开始被动汇报、交流,到后来主动打电话分享自己的生活趣事。在经历6个月帮教之后,小明在考验期内表现合格,新沂市检察院最终决定对其做出不起诉处理。
检察官提醒
未成年人处于人生重要成长阶段,心智发育不成熟,容易经不住诱惑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一方面,家长和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人心理、生活方面的关注,对未成年人夜不归宿等不良行为要及时教育、矫正;另一方面,未成年人要擦亮眼睛,谨慎交友,勇敢对违法犯罪行为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