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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总工会、徐州市检察院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劳资双方合法权益
2025-02-28 19:11:00  来源:徐州检察发布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能够同时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就以下事项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一、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应当具有以下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三、试用期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下列情形下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五、两种情形下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可以约定违约金。

  六、下列情形下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有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七、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徐州市总工会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2月28日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