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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丨关键时刻,“最大债权人”登场
2025-08-20 09:19: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唐颖 刘渊园 韩莹萱

  随着江苏省新沂市法院承办法官手中的法槌重重落下,一起3人合谋的“乾坤大挪移”虚假诉讼案于日前尘埃落定,闫某等3人因犯虚假诉讼罪分别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而这桩涉及800余万元财产的“假官司”被戳穿,正是新沂市检察院民事与刑事检察官合力监督、不懈努力的结果。

  债务缠身

  合谋“演戏”逃执行

  2019年,闫某因欠债被17名债权人起诉,需偿还265万元债务,而他名下唯一的财产——一套亟待拆迁的房屋被法院查封。情急之下,闫某经人介绍,找到了“神通广大”的谢某,希望谢某能帮自己“保住”这笔拆迁款。

  “我来帮你弄张假借条,去法院打个官司,就能把钱执行回来……”很快,谢某就精心设计了一个方案——谢某把自己包装成闫某的“最大债权人”,试图通过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截留大部分拆迁款。

  “这么做真的能行吗?这不是骗人嘛……”

  “这件事你放心交给我,绝对没问题!但是好处不能少啊!”谢某拍着胸脯保证。

  虽然闫某有所顾虑,但在谢某信誓旦旦的承诺下,他决定铤而走险。与此同时,谢某也开出了15万元的价码作为自己的劳务费,要求闫某在拿到执行回来的拆迁款后如数支付。双方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一份利益分配协议。

  紧接着,谢某联系了自己的好友张某——一名经常会有大额收支的放贷人,3人商定好方案后,便按照谢某的指示开始了相关操作:由张某提供其银行账户记载的放款流水记录,闫某比照银行流水的时间、金额等,给张某出具相应的假借条,再由张某与谢某签署虚假的债权转让协议,把814万元“债权”全部转让给谢某。

  2019年6月,谢某手持虚假的债权转让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闫某偿还814万元债务,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顺利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载明,闫某全额偿还谢某814万元。同年8月,谢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被欠款”额度高,谢某按照分配比例,成功套取了136万余元拆迁款中的96万余元。

  东窗事发

  离奇借贷破“迷局”

  2023年5月,一封举报信寄到了新沂市检察院,举报信直指闫某、谢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这一线索成为揭开这场精心编排的戏码的导火索。

  接到举报信后,新沂市检察院民事检察官全面调取了案涉民事诉讼卷宗,迅速开展初步审查,经过研判,认为此案很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在听取完汇报后,该院抽调办案人员组建了刑事、民事案件融合办案组,从两方面入手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详细梳理案件的关键证据。

  审查中,办案组有了意外发现:在案的证据材料中,有15张借条涉及金额共计262万元,但汇总成一张总借条时,总金额竟莫名“缩水”了10万元。更蹊跷的是,总借条的签订日期为2009年10月,而一些分借条的签订日期却是2010年2月。分借条的签订时间比总借条的还晚4个多月!这些细节立即引起了办案组的高度警觉。大家一致认为,在案证据漏洞百出,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很强,闫某等人确实存在虚假诉讼犯罪的重大嫌疑。但是,当事人绝对不会主动承认自己“炮制”假借条,如何才能获取其供述呢?

  带着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办案组找到举报人复核。在复核期间,举报人的一句话引起检察官的注意——“张某和闫某之前都不认识,怎么可能借过钱!”

  素不相识的两个人却产生了巨额借贷,其中必定有许多细节两人无法串供一致。办案组由此找到案件的最佳突破口——出具借条的张某。

  根据初查情况,新沂市检察院向公安机关移送了涉嫌犯罪线索,依法适时介入并制发引导侦查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从张某入手“破局”。

  “闫某是通过什么方式来找你借钱的?”

  “闫某找你借这么多钱,有没有和你说过是干什么用的?”

  “你了解过他的还款能力吗?”

  公安机关围绕借款原因、资金来源、交付方式等开展全面讯问,张某支支吾吾难以自圆其说,最终不得不坦白交代:“我就是提供银行流水、签几张假借条,之前我确实不认识闫某……”

  随后,闫某也交代了与谢某合谋的全过程,并交代了二人签订利益分配协议的情况,表示自己是在谢某的安排下拿到了58万元拆迁款。

  然而,根据法院的执行情况,谢某当时共拿到了96万余元执行款,除去二人约定的15万元劳务费,闫某应该到手81万余元。

  “我不知道他一共拿了多少,但他就给了我58万元。”当被问及剩余的资金去向时,闫某表示,自己对谢某获取96万余元执行款的事毫不知情。那么,剩余的钱款去了哪里呢?

  合力惩处

  不法分子终获刑

  面对公安机关调取到的利益分配协议等铁证,谢某终于承认了策划虚假诉讼的事实——闫某因欠多人债务被追偿,于是找他帮忙。他提出虚假诉讼方案,并与闫某、张某二人串通,以伪造借条提起诉讼的方式,参与法院对闫某的执行款分配,成功获取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拆迁款96万余元,他从中获利15万元。而剩余的钱,谢某表示,他擅自做主借给了别人。

  2024年5月,新沂市检察院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获法院采纳。经新沂市法院再审,同年10月,法院判决撤销原民事调解书,驳回谢某的全部诉讼请求。2024年12月,新沂市检察院对闫某等3人以涉嫌虚假诉讼罪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4月,谢某等3人因犯虚假诉讼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各并处1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谢某在司法机关的教育下,表示认罪认罚,并退还违法所得15万元。对于其余涉案款项,目前司法机关正在继续追缴,确保债权人受损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虚假诉讼隐蔽性强、线索发现难,且多属于‘刑民交叉’领域,不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更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予以严惩。”新沂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武红艳表示,“在这起案件中,3名被告人有预谋、有准备、有合意,通过炮制假借条、转移债权、恶意串通等方式造成核实、取证困难,检察机关依法适时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有力提升了虚假诉讼监督质效。”

  新沂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莉表示,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深化刑民一体化履职机制,完善多元协作体系,为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贡献检察力量,守好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