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沛县院召开郭某甲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救助申请人郭某甲及所在村委会主任参加了听证会。该听证会由沛县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宜华主持,邀请人大代表刘伟(沛县国土局工会副科级干部)、政协委员魏秀玲(沛县汉源街道副主任)、沛县扶贫办扶贫开发科科长石贵泽、人民监督员王正立、许西峰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
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沛县院就申请人郭某甲的申请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申请理由是否成立举行了公开听证会。
申请人郭某甲陈述了申请理由,村干部介绍了其家庭情况,案件承办人王继昌介绍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情况:2020年1月8日,张某酒后驾车造成小型普通客车乘坐人员郭某乙当场死亡,张某作了部分赔偿,郭某乙父亲郭某甲花费丧葬费用3万元。郭某甲是残疾人,妻子离家出走,杳无音信,郭某甲还有86岁的母亲赡养,现在家庭生活困难。
听证过程中,听证员们在对各方进行提问、充分了解本案的情况后,进行了闭门评议,经听证员们充分评议,听证员石贵泽代表听证员们宣布评议结果:沛县院对郭某甲的司法救助工作,符合国家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建议加大救助力度。此外,沛县扶贫办将结合郭某甲的家庭情况,为其办理低保。主持人最后宣布:沛县院将救助郭某甲人民币1万元。听证会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