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对自己身材管理要求比较高,某天,她在一家美妆店看到特效减肥药的广告,声称“速效减肥”“无副作用”“无效全额退款”。一直深受身材困扰的小美,见到广告词不免心动,在店主张某的极力推荐下,她花了三四千元购买了数盒这款特效减肥药。然而,在服用过程中,小美出现了口干、乏力、腹泻等不适症状,“买来的减肥药可能有问题”,身体不适症状的陆续出现让小美对减肥药产生了怀疑,经去医院检查,小美出现的这些不良反应,正是由她最近服用的减肥药导致的。
于是,小美向辖区派出所报了案。
经鉴定,小美购买的减肥药中含有一种禁止添加进减肥药物中的原料“西布曲明”。
“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作用于中枢神经,可以起到一定的控制食欲作用,但其对人体健康具有危害,食用过多会导致心率加快、血压升高,更有引发心血管疾病、肾功能损伤的风险。早在2010年,国家药监局就发布通知,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生产、销售和使用。
原来,美妆店老板张某为了抓住现代人“不想管住嘴、又不想迈开腿”的迅速减肥心理,在明知出售的减肥药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从葛某处购买减肥胶囊、“奶片”在美妆店及“线上”以六至十几元/粒不等的价格向小美等人销售。
张某口中的葛某是一名微商。据葛某供述,除张某外,自己还将减肥药销售给了郑某、刘某等人。那葛某出售的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药又是从何处得来的呢?通过追根溯源,这种减肥药来源于外省某地的微商王某。王某自2020年以来,便与路某、胖哥(另案起诉)等人购买玉米粉、荷叶粉、胶囊壳等减肥产品原材料,在明知减肥食品中禁止添加西布曲名的情况下,仍然按照上述原材料的固定配比,利用搅拌机、压片机,生产减肥胶囊、“奶片”,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生产、销售、邮寄减肥胶囊的销售链条。而小美拿到的包装精美、价值十几元一粒的减肥药片,其实成本只有几毛钱。
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江苏省沛县人民检察院以路某、王某、葛某、刘某、张某、郑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路某等六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到一百三十万元不等刑罚。
检察官提醒
为了追求“瘦”而损害自身生命健康并不值得,通过非正规渠道如微信或在无销售资质的店铺等购买的所谓的“减肥药”,很可能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由于无法核实相关药品的生产、销售渠道,同时因为无医嘱,对药品成分、使用禁忌等药理不清楚,增加了用药风险,所以在网上购买药品一定要谨慎为之。维护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生产者、销售者切不可为一己之私,突破法律底线,做出伤害不特定群体利益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