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挑细选的保温杯,竟是仿冒品!本以为是店家单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没想到背后竟然还有“一人自产自销”的“侵权产业”……
近日,经徐州市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邵某被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
不保温的“保温杯”
陈女士听说A品牌的保温杯保温效果好、质量有保证,便想买几个给自己和家人使用。
在网购平台上,一家价格实惠的店铺吸引了陈女士的目光。这家店铺所售的A品牌保温杯种类繁多、价格便宜,陈女士立即下单购买了3个单价为64.99元的保温杯。
然而,在使用一段时间后,陈女士发现这些保温杯竟然都不保温了,而且洗了那么多遍,保温杯还是有股塑胶味。“难道我买到了假货?”陈女士越想越生气,怀疑被骗的她立刻报了警。
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该案可能涉及侵犯知识产权,遂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后,一个贴牌制作、售卖假冒保温杯的犯罪网络浮出水面。
一个人的“厂家”
原来,该网店的经营者邵某曾网购过A品牌的保温杯,发现杯子保温质量不错,产品评价高且销量大,便萌生了开网店销售A品牌保温杯的念头。
邵某将A品牌保温杯图片挂在网店不久,自称是A品牌厂家联系人的高某(另案处理)便主动联系上邵某,约定以38元左右的单价供货,自称各种样式都有,且材质有保证。购进几个样品保温杯后,邵某发现该产品没有得到品牌的授权,他意识到高某所售的是仿冒品。
高某所售的仿冒A品牌保温杯从哪里来的?原来,高某是一个打着“厂家”幌子的“贴牌商”,她先批量购进没有任何品牌标签的杯子,再购买“A品牌”logo标签,然后使用贴牌机器将该logo贴在保温杯上。这样,独自一人加工生产“A品牌”保温杯的“厂家”就出现了。
显而易见的巨大利润让邵某动了歪心思,在与高某多次沟通后,二人达成合作。
开始,邵某的店铺月销几个到几十个不等的保温杯,但没过几个月就达到1200多个的月销量。
引导完善证据
徐州市鼓楼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后,认为邵某的行为已达到刑事处罚标准,遂引导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梳理,公安机关找到另外3名被害人,证明邵某售卖的均为仿冒A品牌保温杯。经审查邵某交易额,发现其从高某处购进了45万余元的保温杯,但其网店只售出24万余元。原来邵某购入的保温杯有一部分放在其妻的线下店售卖,或作为活动礼品变相销售。
检察官审查案件后认为,该案还可能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相关罪名,为精准确定罪名,形成完整证据链,建议公安机关对查扣的保温杯进行质量鉴定。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认定涉案保温杯不含镉、铅、铬等有害元素,质量合格。
检察机关认为,邵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牟利,非法经营数额45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邵某能够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15万元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