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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检察院制发《专项督察实施办法》 强化内部监督
2022-09-27 16:28:00  来源:中国检察官

  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条例》《江苏省检察机关立体构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工作办法》《江苏省检察机关执法督察工作规定(试行)》相关文件要求,近日,江苏省邳州市检察院制发《专项督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邳州市院专项督察工作,强化内部监督,保证检察工作管理规范有序、检察人员依法正确履职,提高督察工作质量和效率。

  强化责任分工。《办法》明确,专项督察是指检务督察部门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综合事务管理及检察人员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的专项督察活动。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形成层级负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完善工作机制。《办法》规定,要秉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的原则,建立联席会、通报、专项督察和追责惩戒机制,通过成立督察专班、制定专项督察方案等形式不断加强工作交流、参与执法监督,做到放权与监督相结合,惩处与预防相结合。

  严肃追责惩戒。《办法》指出,对在专项督察中发现检察人员涉嫌违反检察职责需要追究司法责任的,另行启动个案督察程序。对不影响案件结论正确性和效力的司法瑕疵,视情节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或予以诫勉。专项督察小组适时开展问题回头看,对部门整改推进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