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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云龙:探索行刑无缝衔接新路径
2023-10-16 10:24: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作者:张旭 宋春雨 周梦瑶

  今年以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加强行刑衔接工作,推动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平台建设、意见会商、法律支持等工作机制,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健全机制“向内融合”,打破部门壁垒

  该院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通过线索移送提前过筛、扎口管理、统一对外,完善岗位职责清单,对案件深挖细查,畅通衔接渠道,实现线索共享、一案多查。出台《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的实施办法》, 2023年6月以来,共收到部门移送线索35条,对不起诉案件制发检察意见书共17份,其余案件正在办理中。

  今年1月,王某在徐州某小区门口盗窃电动车,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监视居住,云龙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行为虽构成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较轻,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遂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该局对张某进行行政处罚。后经充分商讨,最终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张某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通过不断与区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做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规范取证程序等工作,积极推动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建立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工作规定》。

  一方面,区检察院不断建立健全内部联动机制,强化业务融合,实现监督线索部门间的双向移送、监督结果部门间的双向通报;另一方面,与侦查机关和有关主管机关充分沟通,了解拟被不起诉人的处罚前科、处罚依据、处罚时效等情况,综合考量后再提出建议,延伸监督触角。

  协同共治“向前延伸”,凝聚监督合力

  紧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保证监督到位不缺位、配合有序不越位。半年来,云龙区“检司联动”开展协作并组织专项督察、随同执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活动4次,对全区8家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单位71本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规范度和精准度。

  对徐州某中医门诊部、邵某销售假药罪案,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但是其购进、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中药饮片,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区市场监管局遂根据检察机关意见给予某中医门诊部及其法定代表人行政处罚。

  “通过‘检司协同’案件评查,既能摸清行政执法权日常风险点、节点,又能及时掌握行政执法机关案件信息,更能发挥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作用,同时及时发现社会治理重点问题,实现关口前移,确保行政执法监督无死角、‘行刑衔接’无缝隙。”云龙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郝梅表示。

  数字革命“向后拓展”,助推法治建设

  今年10月,云龙区依法治区办、区检察院与区市场监管局等8家相关部门联合召开“行刑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共同协商搭建民生领域“行刑衔接”信息化平台,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深度融合。

  “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把自己的银行卡租借给他人,并从中抽取中介费用,但由于案发时,卡里有资金被冻结,且没有实质性获利,区检察院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平台检测后立刻提醒,徐某每周须去社区公益服务30小时。”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春丽告诉记者这样一个例子。

  “传统的行政检察监督对行政行为的信息来源与群众的社情民意掌握不足,导致难以全面掌握监督信息并精准发现问题线索。”针对此类问题,该院在数字检察数据平台的基础上,拓宽数据来源,通过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执行信息公开网、市民热线等渠道形成“数据池”,通过不同监督模型需要采集不同渠道信息,选取行政检察监督类型,设计研判规则,将相关程序性监督规则和实体性监督规则纳入其中考量,通过数据分析得出异常线索。同时,该院在数据平台中畅通反馈渠道,及时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并第一时间纳入数据库进行分析。

  目前,云龙区全域已实现了关于行政执法机关大额处罚及资格罚的数字监督模型。

  “大数据技术不仅克服了地点差异、信息来源等方面的限制,实现多部门协同,完成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的良性转变,而且能够整合行政执法各环节、各部门的数据资源,确保检察监督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为实现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了新的可行性路径。”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金爱晶对深入推进检察大数据战略助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充满信心。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