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检察院出台《关于护航乡村振兴战略全力保障推进农业现代化走在前的意见》(下称《意见》),就依法保障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等提出10条具体措施。这是该院立足检察职能大兴调查研究、切实做好调研成果深化转化“后半篇文章”的重要举措。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江苏在“推进农业现代化上走在前”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检察履职服务江苏“高水平建设农业强省”目标,今年5月初,江苏省检察院调研组深入传统农业大市宿迁,先后走进当地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粮食储销公司、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调研,并邀请农业产业经营户,农田养殖基地、村集体负责人等参加座谈,就如何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农业农村现代化问计问需。
检察机关在推进农业现代化中的定位不够明晰、履职重点不明确,“四大检察”在服务乡村振兴中发力不均、融合不够,与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不健全、信息不畅……围绕座谈中各方的意见建议,调研组总结梳理出相关问题,并结合近年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涉农案件进行深度分析,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提出对策建议。
调研的目的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此,江苏省检察院研究制定了《意见》,从依法能动履行“四大检察”职能、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强化组织领导3个方面明确了10条具体措施,特别强调要将参与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以及开展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办案活动等重点工作融入其中,让《意见》落实指引更强、思路更明、抓手更实。
《意见》明确,要着力提升检察服务保障“三农”工作的能力本领,推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通过学习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坚持检察长接访、领导干部带头包案化解涉农信访难题,深化“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等,有效助力乡村公共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