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市“两法衔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关于检查《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决定》实施一年来,一些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衔接配合较好,案件移送渠道通畅,一大批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了及时惩处,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得到了有力促进,“两法衔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少数地区、单位对贯彻执行《决定》还不够重视、工作开展还不够规范、监督考核机制落实还不到位等。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要不断提高认识,对工作推进缓慢、制度落实不到位、信息共享平台运行不畅的,要尽快改变现状,严格落实工作机制,抓好整改。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明确扎口部门,理顺内部关系,完善衔接程序,明确案件移送手续,确保移送案件顺利交接。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结合节点动态监督,有力有序推进“两法衔接”工作。
二、完善信息平台,规范录入标准。市“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做好上下对接工作,对平台功能软件上的不足,要尽快查漏补缺,完善平台功能;进一步明确平台录入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面、及时、规范录入信息。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促进司法办案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熟悉刑事司法、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把握案件移送、信息录入标准,确保办案质效。
三、发挥机制作用,形成有效工作合力。“两法衔接”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咨询会议等沟通协调机制的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咨询会议,及时解决实践中突出问题;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要重视反向移送案件工作,努力做到不枉不纵;环保、食药监等关键领域要加强证据研判,积极协调沟通鉴定部门,努力解决鉴定难等问题;政府法制机构要积极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主动配合检察机关做好“两法衔接”相关工作;市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建立常态化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努力使我市“两法衔接”工作再上新台阶。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市人大常委会检查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一并研究处理,并将整改情况请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
附件:关于检查《徐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7年9月18日
【附件】
关于检查《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决定》
实施情况的报告
—— 2017年8月29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组长 张赴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7月下旬至8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对2016年6月30日作出的《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过程和特点
一是形式多样,确保检查质效。首先,将《决定》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检查组成员人手一册,集中学习和研讨;将《决定》内容逐条分解,根据涉及条款内容和前期调研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检查方案。其次,实地检查了市检察院、3家基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沛县环保局等8家行政执法机关“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与运转以及信息录入情况,召开了3个县区部分成员单位座谈会,抽查案件卷宗160余卷。第三,专门听取“两法衔接”工作量较大的13家成员单位汇报,对其它14家采用书面汇报。
二是及时询问,推动问题整改。检查时将询问贯穿于检查过程,对被查单位存在的问题当面进行询问,促进问题解决。例如市公安局针对检查组询问,反应迅速,深入查摆,研究整改,随后出台了《全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范》,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实行日统计、周督办、月上报,将“两法衔接”工作纳入机关绩效考核,切实推动了公安机关“两法衔接”工作开展。
三是成员单位和各地认真准备,积极主动接受检查。市检察院推动市“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在5月下旬至7月中旬组织3个督查组,对各地和相关机关落实《决定》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并指导整改,同期完成了市“两法衔接”领导小组成员的调整,为市人大常委会检查打下了良好基础。市国土局、食药监局、烟草局等单位紧扣《决定》条款讲成绩有数据、对问题不回避,谈打算有措施,态度诚恳;新沂市、沛县、贾汪区、云龙区等地人大常委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检查。
二、实施《决定》基本情况
《决定》实施以来,全市“两法衔接”机关认真贯彻执行,积极推进机制体制建设,努力完善衔接程序,强化平台建设管理,全市“两法衔接”工作信息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显著提升,有力有效推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两法衔接”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两法衔接”机制继2016年底荣获 “徐州市创新奖”后,今年7月再获“全省政法工作优秀创新成果三等奖”(我市唯一获奖项目)。
(一)认真宣传贯彻。《决定》第1条第一款、第4、5、7、8等条落实较好。检察机关联合行政执法机关认真做好系统内外的学习宣传,通过下发文件、派员辅导、走访解读、召开座谈等方式,积极推动两级“两法衔接”工作成员单位学习贯彻《决定》。全市检察机关严格按照《决定》要求,对信息共享平台录入的3314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机关移送公安机关371件案件进行了同步审查和跟踪监督,监督立案8件,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件。认真贯彻落实咨询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仅市检察院接受咨询15次,两级检察机关牵头召开或参与68次联席会议,有力地提升了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决定》设定的案件移送机制、问题咨询机制和联席会议机制得到较好落实。
(二)平台有效运行。《决定》第9条部分规定得到落实。市检察院主动作为,推动建成了全省首家“覆盖市、县(市)区两级互联互通”并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信息共享平台,推行两法衔接案件“网上移送、受理、监督”无缝对接,全市247家成员单位接入平台接受监督。同时,优化平台信息录入标准,经过实践不断摸索,新的个性化的录入标准已投入使用,既最大限度地防止以罚代刑,又有力地提升了“两法衔接”工作的效率与质量。《决定》实施以来,平台共录入案件3685件,其中重大行政处罚案件3314件、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371件。
(三)强化履职培训。“两法衔接”成员单位之间采取业务研讨、双向咨询、座谈交流等方式加强学习,不断提升各自履职能力。市检察院积极发挥综合协调指导作用,先后举办环保、卫计、食药监等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培训班10余次,针对新法律适用和调查取证、信息录入等内容进行培训,既提升了检察人员法律监督能力,又提高了一线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办案水平,增强依法行政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开展还不够规范。第1条第三款、第2条落实不够好。少数地区、单位对贯彻执行《决定》还不够重视,对“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工作缺乏主动性和责任感;少数行政执法机关由于内部执法办案部门较多,案件调查和审查分离等原因,对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接收等环节没有统一扎口管理,或虽有扎口但有管理不到位的现象;有的案件流转衔接还不够规范,在案件受理、告知、退回、抄送等方面存在手续不全或不及时等问题;在跟踪方面,有些行政执法机关存在跟踪问效不及时,少数基层检察院存在跟踪监督不到位等情况。
(二)信息平台效能未能充分发挥。第9条落实有待提升。有的案件信息录入存在不及时、不规范、不完整,以及选择性录入等情况;在移送材料上,存在不扫描上传的情况;在平台功能上,存在反向移送等功能缺失、运行不稳定等情况;由于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人员变动频繁以及培训学习不够等原因,有些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对移送案件立案、证据标准等认识把握不准,错误移送或不移送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制约了平台效果的有效发挥和“两法衔接”工作的规范开展。
(三)相关机制落实不到位。第1条第二款、第3、10条落实不够好。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督等领域案件移送常常因鉴定难、鉴定周期长、费用高等问题致使部分案件移送材料不全、移送不及时、甚至无法移送,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打击。反向移送机制大部分地区开展不够理想,有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存在对于作出无罪判决、免于刑事处罚,以及不起诉决定或不予立案等案件的反向移送工作认识不足、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行政处罚。政府法制机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大部分地区和条线没有实行考核机制,即使有些地方纳入考核,但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强流于形式。
四、几点建议
(一)深化思想认识,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要不断提高认识,对工作推进缓慢、制度落实不到位、信息共享平台运行不畅的,要尽快改变现状,严格落实工作机制,抓好整改,最大限度发挥好信息平台的作用。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明确扎口部门,理顺内部关系,完善衔接程序,明确案件移送手续,确保移送案件顺利交接。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结合节点动态监督,有力有序推进“两法衔接”工作。
(二)完善信息平台,规范录入标准。市“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做好上下对接工作,对平台功能软件上的不足,要联合平台研发单位尽快查漏补缺,完善平台功能;同时,要进一步明确更新平台录入标准,减少不必要录入,使录入更有针对性,提高平台使用效率。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面、及时、规范录入信息。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促进司法办案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熟悉刑事司法、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把握案件移送、信息录入标准,确保办案质效。
(三)发挥机制作用,形成有效工作合力。“两法衔接”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咨询会议等沟通协调机制的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咨询会议,及时解决实践中突出问题,减少因认识不统一而导致的工作分岐;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要重视反向移送案件工作,努力做到不枉不纵;环保、食药监等关键领域要加强证据研判,积极协调沟通鉴定部门,努力解决鉴定难鉴定贵问题;政府法制机构要积极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主动配合检察机关做好“两法衔接”相关工作。市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建立常态化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开展“两法衔接”工作不力的,要予以问责,努力使我市“两法衔接”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