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徐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对杨某攀等人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2015年1月至2019年3月间,被告人杨某攀、岳某辉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海关对进出境物品监管规定的情况下,自行或与他人共谋商议,通过“水客”随身携带不入关申报方式,将手表从香港走私入境。其中,被告人杨某攀走私入境百达翡丽、劳力士、浪琴等品牌手表547块,偷逃应缴税额合计人民币449万余元;被告人岳某辉走私入境百达翡丽、劳力士等品牌手表7块,偷逃应缴税额合计人民币156万余元。
被告人杨某攀、岳某辉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攀、岳某辉实施了走私普通货物的行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其二人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