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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负责制”公示
2023-08-21 09:02:00  来源:徐州市检察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深化拓展市检察院机关“敢为善为、务实落实”作风大提升行动,根据《关于推行“首问办、提级办、协同办”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徐作风办〔2023〕2号)要求,现对徐州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案管服务大厅首问负责制规定进行公示。

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拓展“敢为善为、务实落实”作风大提升活动,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市检察机关作风,推进检察干警敢于担当、强化责任、优化服务、创新作为,全面推行“首问办、提级办、协同办”服务管理,深入推进“435”战略,持续深化内涵式发展、高质量发展,奋力实现“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目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对服务对象来电、来信、来访等,首个接待的责任部门应予以接待、登记、办理,或将服务对象求助事项转至具体责任单位(部门)办理并全程予以配合协助,直至求助事项办结或得到满意答复为止。负责受理或办理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为首问责任部门。

  第三条 首问责任部门和首问责任人要强化服务意识,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办理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尽快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要求等,做到能办即办、马上就办。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对待来访人员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办有回声,使每一位来访人员感到满意。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对待来访人员,不准用不文明语言相待、不准爱理不理、不准敷衍了事、不准扯皮、不准推诿。如被投诉,将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六条 首问负责制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作风效能监督电话:0516-68959024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