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石某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2月,被告人石某为非法牟利,从杨某兰(另案处理)处以人民币165000元的价格购得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950余克。后被告人石某与张某某(另案处理)联系,在重庆市大渡口区某小区张某某家中,将毒品以人民币19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某某。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石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贩卖毒品,数量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