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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开车两千公里,报酬一辆轿车?
2020-01-20 09:08:00  来源:徐州检察发布

  开车两千公里,报酬一辆轿车?

  ----醒醒,运输毒品罪,来认识一下?

  “你出钱买辆车,我帮你开车运货,事情结束后,这辆车就送给我作为报酬……” 仝建国对张金萍说,张金萍答应了。

  几天后,仝建国拿着车钥匙,麻溜地钻进了驾驶室,张金萍则坐在了副驾驶座上。车载着“货品”飞驰而去,像一匹脱缰的野马,消失在无尽的黑夜里。

  车开到了徐州市三堡地区,公安检查站的民警在执勤。只见车前玻璃处灯光一闪,放行杆一栏,车被迫停了下来。张金萍和仝建国见状紧张地对视了一下,一脸惊慌。

  果然,民警看出了两人的心虚和异常,经过仔细检查,在车内当场查获毒品1016.97克。

  原来,2019年1月,张金萍从老挝携带毒品入境,准备由仝建国帮其运输毒品至辽宁锦州进行贩卖, 事成后将运输车送给仝建国作为报酬。结果,黄粱美梦终破碎,二人在徐州境内被抓获。

  徐州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张金萍和仝建国,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认为被告人张金萍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被告人仝建国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运输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被告人实施共同故意犯罪,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系共同犯罪,遂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一审判处张金萍死刑缓期2年执行,仝建国有期徒刑15年。此案系全市首例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

(文中涉案人物系化名)

 

  【检察官说法】扫除毒品危害,创建平安社会,检察官在此提醒您: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