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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零元购”刑不刑?
2025-08-28 09:07:00  来源:徐州检察发布

  2025年某天晚上,某超市员工在清理货架时发现,一些日用商品的包装袋散落在角落里,而商品却不翼而飞。察觉异常后,该员工便查看了超市的监控视频,发现一名顾客在挑选商品时,偷偷将商品藏入怀中,随后将包装袋丢弃在角落,在出超市时故意隐瞒自己“顺手牵羊”的事实,未对藏匿商品付款。随后,超市负责人调取了该顾客在店购物的全部视频,发现该顾客尝到甜头后,在一个月内四次“光顾”超市,累计盗窃商品售价合计人民币1052元。随后,超市负责人报警处理。

  公安机关介入后,以李某涉嫌盗窃罪移送至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调取李某手机中的消费记录、超市的监控视频后,逐项对比审查,精准锁定盗窃次数与金额。

  讯问过程中,李某一度声泪俱下:“我和妻子收入较低,母亲生病又要住院手术,儿子即将步入大学,想着能省一点是一点,一时鬼迷心窍才偷了东西,我真的错了。”面对李某的难处,检察官展开释法说理:“用违法手段‘省钱’,就像饮鸩止渴!省下来的每一分、每一角,都可能成为你人生档案里洗不掉的污点。”通过充分释法说理,李某最终认罪认罚。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李某的行为虽然涉嫌盗窃罪,但其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盗窃金额较少,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能够积极赔偿超市损失,属于犯罪情节轻微,达成刑事和解,遂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提醒

  不义之财不可取,劳动致富最心安。守法和犯法就在一念之间,一时的贪念,毁掉的不仅仅是自己,也会让自己关心的家人受到伤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