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以案释法】冒充女性先聊天后敲诈 泉山检察官:面具终有揭开的一天
2020-10-12 10:15:00  来源: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冒充年轻女性,以谈恋爱为由和被害人进行聊天,后敲诈勒索钱财十四万余元。近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雷某某敲诈勒索案获一审判决。

  2017年,身处外省的雷某某闲来无聊,虚拟“李某某”的女性微信身份,定位到徐州市泉山区某地,采用加本地好友的方式,与被害人王某某互加好友后聊天。2018年7月至11月间,雷某某以散布王某某与“李某某”不雅聊天记录相威胁,敲诈勒索王某某财物共计人民币140000余元。

  法院认为,雷某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雷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泉山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雷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冒充美女通过社交平台实施诈骗并不是新骗术。大都是用美女头像示人,用女性口吻聊天,利用男性心理和同情心。对此,提醒广大网友,无论在什么社交平台上,都要提高防诈骗意识,谨慎添加陌生好友;不要被陌生好友表象所欺骗,防止上当受骗。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