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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爱美“金主”变“苦主” 泉山检察官:别让自己成为“试验田”
2020-12-28 09:00:00  来源: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为追求美丽和时尚,人们已经不满足美甲美睫,开始对自己动刀动针——注射玻尿酸、割个双眼皮垫起高鼻梁……

  很多“黑美容”店正是瞅准了消费者既要美丽还要便宜的心理,大张旗鼓的宣传和天花乱坠的吹嘘。殊不知,胆大的“主刀医生”、有限的“临床经验”,金主顾客往往一不小心就成为了他们“练手”的苦主。

  “我没有《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我知道给人开眼角需要这些……”,已因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被两次行政处罚的汪美丽淡定的说道。2017年起,汪美丽在未取得上述资质的情况下,在徐州市泉山区某写字楼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分别于2017年11月和2019年4月被徐州市泉山区卫生部门查获,并被行政处罚。2020年1月7日,汪美丽再次为顾客实施开眼角手术。

  屡教不改的汪美丽为何要在非法行医的道路铤而走险?正式因为她看到该行成本低、上手快、市场大、利润高。2017年“能干”的汪美丽在广州的一个美容培训机构仅用了一周时间学习开眼角、做双眼皮、局部麻醉等“理论知识”,在没有任何操作经历的情况下,通过回家观看相关视频“自学成才”,随即开起店来。按照她的说法,只要“胆大心细”就能给客人做手术,实现一夜暴富。同时,“会干”的汪美丽通过网络低价购买来源不明的玻尿酸、肉毒素、注射器等,成本一般不会超过20元,用到顾客身上却爆涨到上千元,实现利润成百倍的增长。如此易上手、高利润,如何能让汪美丽不挣这“黑心钱”。

  汪美丽以美甲美睫掩人耳目,见缝插针的给顾客提出良策,搞个双眼皮更好看、开个眼角更有神;同时在朋友圈大肆宣传自己手法专业、环境优雅,吸引广大爱美人士,一时间竟也财源滚滚。但很快,因为一对过假的双眼皮,汪美丽遭到顾客投诉并被卫生主管部门罚款2000元。较低的犯罪成本使得利益熏心的汪美丽做出了“理智”的选择,不到两年时间,她就再次因非法行医被卫生主管部门罚款8000元。然而金钱的诱惑仿佛时刻蠢蠢欲动,2020年5月,卫生主管部门在一次例行检查中,又在一间简易的工作室内,看到了正在为他人实施隆鼻手术的汪美丽。

  2020年8月,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行医罪对汪美丽提起公诉,泉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汪美丽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

  非法行医罪在生活中不太常见,一般大家就医都会去正规医疗机构,但是在医疗美容领域却容易放松警惕、降低门槛,反而为医美领域鱼龙混杂留出了空间,因此很多不符合条件、没有资质的店面滥竽充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相关司法解释指出除了造成就诊人身体健康损伤外,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2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也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构成非法行医罪。

  在此,也告诫“汪美丽”们要及时收手,不要等到法律制裁了才后悔不已,要靠自己的真本领踏实挣钱,不要惦记“巧钱”。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大家在追求美丽的同时,要把自己的生命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到正规医疗机构接受诊治,不要只听忽悠,要看真功夫,不要贪图一时便宜,要为自己的健康美丽负责,毕竟自己的脸面和身体不是“试验田”。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