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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宣传周 | 合作变仿冒,没有“及时止损”,反而“一错再错”
2023-04-25 09:31:00  来源:徐州检察发布

  “小曲,听说澳洲一款身体乳很好用,你留学回来的时候帮我带点呗?”

  “好,我年底回国,到时候给你带回去。”

  小曲在澳洲留学,在帮助亲友一来二去的回购过程中,发现澳洲某品牌的羊奶皂、身体乳、木瓜膏等在国内的确很受欢迎。发现商机的小曲立刻行动起来,一方面联系到该品牌的生产商,与其洽谈合作事宜;另一方面,回国后迅速注册成立了一家有限公司。

  双方达成合作协议后,小曲的公司获得了该品牌在华经销权。之后,小曲在线上线下同时开展销售,顾客范围逐步扩大,生意蒸蒸日上。

  然而,因一批货物的质量问题,小曲与澳洲生产商发生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随着分歧越来越大,双方终止合作,澳洲生产商停止向小曲公司供货。

  货源断了,库存告急,小曲的公司经营难以为继。

  “要不要及时止损,另做打算?”小曲陷入沉思。但考虑到已经投入的沉没成本,再另谋出路,恐怕还要从头再来。

  思索再三,小曲决定“铤而走险”:在未获得澳洲品牌生产许可的情况下,联系代加工厂,通过寄送样品、包装图样,仿制正品。几经调试,做出来羊奶皂、身体乳等产品与正品看起来相差无几,足可以假乱真,蒙混过关。仿制完成后,小曲依旧将产品在线上线下进行销售。由于原材料、运输成本降低,小曲所获利润不降反增,经营数额达到50万余元,违法所得达到16万余元。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小曲因销售假冒产品被人举报。小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属于犯罪,然而一切悔之晚矣。为弥补自己的过错,小曲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公司损失并取得谅解,同时配合公安机关协助抓捕同案犯。

  经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小曲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检察官提醒】

  投机取巧不可取。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要自觉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出现经营困难时,应当选择合法的方式及时止损,而不是弄虚作假。消费者要正确认识假冒商品的危害性,提升鉴别真假的能力,积极举报各种售假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