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利用从事废品回收的便利条件,回收大量品牌酒的酒瓶、纸盒,将多种口味的廉价白酒按照比例勾兑出与高档酒相似的口感,包装完成后,向酒店、饭店、烟酒超市推销自己“制造”的酒,同时通过线上寻找买家,然后通过快递的方式将酒运出。随着张某“制酒”技术的“炉火纯青”,客源扩大至周边省份,“生意”越做越大。
为及时供货,张某将妻子杜某、朋友朱某拉入“制酒事业”,张某和朱某负责加工制造、寻找销售渠道,妻子杜某负责包装发货。在朱某熟练流程后,张某便将部分业务分包给朱某,并给其提供原材料和灌装器材,由朱某在自己家中加工制作。
在规避侦查方面,张某有一套方法:本地客户,只采用现金收款的方式交易,而且从不告知真实姓名;外地客户,使用快递发货,利用物流管理漏洞,将酒水伪装成其他货物,包装好之后送到快递点,填写虚假姓名和联系方式,即便客户反映货物出现质量或数量问题要求退货,宁愿补发也不会告知退货联系地址。
“有次,张某给我发了货值2000余元的五箱白酒,但包装破损了。我在聊天软件上告诉他要拒收,让快递给退回去,结果他说退不回来,快递单上的寄件人信息是假的,他给我补发。”外省一家烟酒店的老板供述称。
后来,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在张某家中查获若干还未售出的假酒,以及品牌白酒酒瓶、廉价白酒、漏斗、灌装泵等。经初查,张某销售假酒涉案金额逾90万元。
案件移送至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张某制造的假酒是否符合白酒标准,对人体健康有无危害?为准确定性,排除合理怀疑,检察官建议公安机关对查扣的制假白酒做质量鉴定。通过质量检验,认定张某制造的假酒不含甲醇、重金属等有害物质,质量鉴定合格。
睢宁县检察院分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张某、老板等人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提醒】
在金钱利益的诱惑下,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贪图一时暴利,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这样的行为既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也触碰了法律红线,最终贻误的是自己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