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想着,抓到人后我一作证就没啥问题了,没想到一点信息都会有影响......主要是太丢人了......”
张老板经营着一家电动车专卖店。2023年1月7日,一名穿着考究的年轻人来到张老板店里,声称自己即将订婚过礼,需要购买一辆电动车。张老板按照该男子要求将其挑选的电动车装好、电池调试好,在付款之前,男子提出要试骑一下,张老板欣然应允。
谁料,原本即将钱货两讫的生意却发生了意外。男子趁张老板不注意,将电动车骑走不见踪影了!
经多方打听,张老板得知骑走电动车的男子为邻镇的彭某某,联系到本人后,张老板让其赶紧交付电动车钱,否则就报警。
1月9日,彭某某步行来到张老板店内,称自己之前忙着购买其他订婚所需物品才忘了付钱,但是骑走的电动车女朋友没有相中,需要调换款式。张老板没多想,以为彭某某真的是“忙中出错”,不仅同意让其再挑选一辆电动车,更是相信了彭某某的承诺:订婚当天收到礼金后会立即将车款奉上。
这次彭某某骑电动车离开时,张老板安排员工小李骑车紧跟其后,意将彭某某原来骑走的电动车拉回。
谁料,意外再次发生。中途经过红绿灯时,彭某某趁机加速再次逃之夭夭!
接连被骗的张老板气不过,到公安机关报了警。但一想到自己两天内连续被骗两次,好面子的他觉得有些丢人,遂仅告诉侦查人员自己于1月7日被骗了一辆电动车。
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发现,店员小李在口供中称被骗日期是1月9日,和张老板所述日期有出入。是有人记错日期还是单纯口误?检察官在心里打了个问号。在审查案件其他证据时,检察官发现彭某某的支付宝收款记录,1月7日、1月9日均有一笔千余元收入,通过调查发现,这两笔收入正是卖电动车所得。看到这里检察官明白了,张老板被骗的可能不止一辆电动车。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通过引导侦查及自行补充侦查,最终梳理出彭某某以订婚过礼为由头趁人不备盗窃、骗取包括张老板在内的两名被害人三辆电动车的犯罪事实。同时查明,彭某某以虚假身份和小孙同居,骗取小孙手机、香烟、电动车等物品的犯罪事实。
扎实的证据面前,容不得彭某某抵赖。2023年6月16日,丰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诈骗罪依法对彭某某提起公诉。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贪念不义之财。财富的获取要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去获取,遵法律、守诚信,切莫触碰法律的底线,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