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鹿某、张某某通过其淘宝网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院已于2021年9月3日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我院。
徐州云龙:检察建议保护食品安全
2021-09-29 15:47: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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