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徐州市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检察工作方针,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2.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4.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对监管场所刑罚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依法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涉检信访工作。
7.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和参与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8.领导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下级检察院的领导班子、机构及编制。
9.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务公开工作和执法办案信息公开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
10.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教育培训、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1.管理直属事业单位。
12.负责其他应由市检察院办理的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全市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务实健康创优工作导向,以更大力度加强检察监督,深化司法改革,更好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实现徐州检察“全面发展、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工作目标,为发挥“三个作用”、推进“两聚一高”、建设“强富美高”新徐州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正确履职尽责,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认真落实市委关于维稳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力做好保安全、护稳定工作。
一是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依法严惩暴恐犯罪,积极参与网络反恐排查和综合治理。
二是全力维护公共安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特别是依法严惩对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故意杀人、强奸、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提升社会安全度。采取依法快捕快诉,深入推进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注重打击窃取、买卖、泄漏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势头。依法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深挖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
三是全力做好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做细做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紧密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推动相关单位完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安全防范机制。严格落实高检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加大对欺压百姓、胡作非为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力度,严惩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腐败犯罪。以开展“百千万”集中走访帮扶活动为抓手,深入基层和群众化矛盾促和谐。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全面推开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案件工作。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促进司法救助和其他救助有效衔接,经济救助和其他救助综合运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继续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
(二)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大局发展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服务新徐州建设“20条意见”,切实把市委的要求转化为检察工作发展的思路、举措和成果,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依法维护经济安全。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和黑恶势力垄断市场的犯罪,以及制假贩假、商业欺诈、涉税等犯罪,不断净化市场环境。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治理,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联合有关单位完善涉众型经济犯罪处置机制,综合运用刑事、非刑事手段化解风险。依法惩治市场准入、要素配置等环节索贿受贿犯罪,严厉查处领导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审批等实施的职务犯罪和不法商人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贿犯罪,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要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和高检院加强产权司法保护“22条意见”,进一步细化落实举措,制定依法加强产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严格遵守法不溯及既往、罪行法定、从旧兼从轻等法律原则,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组织开展检察环节办理涉产权案件质量回头看活动,依法办理涉产权保护的国家赔偿案件。
三是切实保障科技创新。围绕市委强化创新驱动,建设区域性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构建区域创新体系等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高检院服务保障科技创新“15条意见”,以及市院《保障和服务全市产业科技创新实施方案》,着力营造法治化创新环境。
四是强化民生检察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对健康生活的期待,完善与卫计委、公安等部门协作机制,制定实施服务保障健康徐州建设意见,实化细化具体服务措施。严厉惩治暴力伤医等犯罪,继续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突出打击“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加大对食品药品流通领域商业贿赂、非法经营等犯罪惩治力度。继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取缔整治“地条钢”、小焦化和违法违规钢铁产能工作,从严惩治严重污染水源、大气、土壤等犯罪。继续深入开展集中惩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强对涉农扶贫资金“最后一公里”监督,开展精准化专题预防,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真正惠及贫困群众。
(三)以更大的力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
坚持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持续抓好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一是坚决拥护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决拥护改革,自觉支持改革。
二是持续加大对职务犯罪打击力度。继续保持对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既要集中精力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又要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严厉查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贪污贿赂犯罪,严肃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失职渎职犯罪,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深化大数据侦查模式,加强侦查信息技术深度应用,更好地实现由传统的人力密集向信息密集、技术密集转变。
三是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重视对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综合分析,针对普遍性、趋势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深化职务犯罪窝串案、系列案专项预防调查工作,提高调查质量,促进建制堵漏,提升预防职务犯罪的社会化、法治化水平。围绕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开展专项预防,抓好全市“三重一大”工程项目预防工作,协助完善内控机制。结合检察长宣讲团、“预防邮路”活动,加强预防宣传、警示教育,尤其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一线执法人员和重点领域人员的法治宣传。配合省院建立健全职务犯罪案件预防基础信息库,探索开展建立电子预防卷宗工作。
(四)推动诉讼监督全面均衡发展
牢牢把握宪法定位,积极顺应改革发展需要,聚焦监督主责主业,查找监督短板盲区,拓展监督领域,推动各项诉讼监督工作全面均衡发展。
一是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立案监督方面,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滥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侦查监督方面,深入做好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重点监督纠正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问题,强化冤错案件源头预防;加大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督,进一步强化主城区、城乡结合部、刑事案件高发区域公安派出所设立驻所检察室(官)工作;组织对延长羁押期限案件自查工作,完善对侦查机关违法不立案问题的监督机制,推行监督立案、撤案,书面纠正违法、纠正漏捕、漏诉等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升级、扩容、完善,扩大接入行政执法单位范围。刑事审判监督方面,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重点监督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完善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自行侦查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机制。
二是持续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在履行好常规化刑罚执行监督职能的同时,重点探索完善履行新增职能的途径和方式。继续推进“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组织开展暂予监外执行鉴定及交付专项检查,加强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依法监督纠正违法情形。加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和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三是大力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为核心,健全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违法和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完善监督意见采纳情况跟踪机制;加大对生效裁判、调解书、执行活动以及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力度。通过支持起诉,维护社会公益,维护农民工、残疾人等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提升基层监督质效。认真贯彻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统筹推进行政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协调发展。利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依法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行政强制措施监督等改革工作。
四是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深化“一体四翼”格局,强化预防冤错案件、规范司法行为、深化检务公开、开展反向审视四项工作,减少瑕疵案件。深化重大疑难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公开答复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健全刑事申诉案件复查程序,推行重大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机制。依法办理刑事赔偿案件,强化权利救济保障。
五是持续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监督。深入推进未检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殊程序,抓好惩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犯罪预防等工作。依法处置校园欺凌涉及的刑事案件,积极参与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五)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
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坚定改革意志,聚焦改革重点,保持改革定力,推动改革纵深发展,提升改革整体效能。
一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检察官办案组织,探索建立专业化办案组,并有效运行。建立科学的员额退出机制。进一步明确“三类人员”岗位职责,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推动建立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把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始终,加强正面引导和情绪疏导,最大限度凝聚改革正能量。
二是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落实“两高三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充分发挥公诉和刑事检察监督职能,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构建多层次诉讼体系,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围绕庭审的要求依法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坚决排除非法证据,确保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确保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力争杜绝无罪判决,减少撤诉案件数量。
三是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继续排查一批线索,优化办案机制,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为重点,突出办理群众反映强烈、有社会影响的重大案件。积极完善诉前程序、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职责等工作机制,贯彻公益诉讼谦抑性原则,注重争取有关方面特别是被监督部门的支持配合。
(六)夯牢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坚定不移抓好思想政治、领导班子、业务能力、基层基础和纪律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把党建工作落实到基层一线。贴近检察干警实际,把更多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融入检察文化,提振检察队伍精气神。
二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全面加强院党组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在把方向、管大局、抓落实方面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干部特别是检察长要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把该扛的责任扛起来,在担当尽责上放出样子、做好示范,以抓好“一班子”、带动“一层人”、影响“一群人”,彰显敢于担当负责的鲜明品格。
三是加强专业素能建设。以高检院岗位素能基本标准为指引,大力开展任职资格、岗位技能、专项业务等正规化分类培训,深入推进大规模、正规化、全员性培训。按照面向实战、讲求实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力推行实训模式,分层分类开展业务竞赛、技能比武。加快构建适应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要求的教育培训方式,加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能力精准化培训和专业化训练。针对司法办案新情况,重点加强知识产权、互联网、金融等知识学习培训。加强高层次检察人才建设,持续抓好检察业务专家、业务能手、业务骨干和检察理论人才培养、引进工作。
四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两级院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检务督察、巡察制度,组织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和防控措施建立工作。积极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执纪于前,从源头上预防违纪行为发生。健全不规范司法行为发现、记录、调查、纠正、通报、追究机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促使全体干警守住底线。检察长要履行好“一岗双责”,除了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还要管好班子成员、管好整个队伍,发生重要情况必须及时报告。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因私出国需经审批同意,婚姻变化、购房等重大事项必须报告。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反对“四风”。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五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入推进基层院“八化”建设,健全完善人、财、物向基层倾斜的政策保障体系,整体提升基层院建设水平。规范推进派出检察室建设,健全各业务条线依托派出检察室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互联网+检察”,加大检察技术与检察业务的深度融合,更好服务司法办案和队伍建设。强化大数据思维,积极推进与政法各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建设。持之以恒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巩固深化专项整治,完善办案上下环节、内设机构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促进严格规范司法,推动形成规范司法长效机制,提高案件质量,提升司法品质和司法公信力。深化检务公开和加强检察宣传舆情工作,坚持“检察开放日”制度,积极做好检察宣传工作,完善新媒体服务功能,用好、快用、用活新媒体资源。主动、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进一步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切实改进和不断加强检察工作。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以下简称“市院机关”)、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警务大队(以下简称“警务大队”)两个一级预算单位。其中,市院机关为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警务大队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市院机关下设办公室、政治部、干部处、宣传教育处、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刑事执行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行政装备处、监察处、机关党委、老干部处、案件监督管理处、检委会办公室、未成年人检察处等二十一个内设机构。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编制,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服务于徐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贯彻落实市委、省人民检察院决策部署工作需要,围绕加强检察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发挥检察职能的工作发展需要,坚持合法真实、突出重点、规划约束、量入为出的原则,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本级2017年部门预算和2017-2019年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徐财预[2016]49号)和《201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指南》等文件要求编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公开表一 |
||||||||||||||||||||
2017年度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总表 |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名称 |
金额 |
功能分类 |
支出用途 |
|||||||||||||||||
功能科目名称 |
金额 |
项目名称 |
金额 |
|||||||||||||||||
一、财政拨款 |
9,675.35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一、基本支出 |
5,645.11 |
|||||||||||||||
1. 一般公共预算 |
9,675.35 |
二、外交支出 |
|
二、项目支出 |
4,030.24 |
|||||||||||||||
2. 政府性基金预算 |
|
三、国防支出 |
|
三、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
|
|||||||||||||||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9334.42 |
|
|
|||||||||||||||
三、其他资金 |
|
五、教育支出 |
178.08 |
|
|
|||||||||||||||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
|
|||||||||||||||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
|
|||||||||||||||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
|
|
|||||||||||||||
|
|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62.85 |
|
|
|||||||||||||||
|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
|
|
|||||||||||||||
|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
|
|
|||||||||||||||
|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
|
|
|||||||||||||||
|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
|
|
|||||||||||||||
|
|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
|
|
|||||||||||||||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
|
|||||||||||||||
|
|
十六、金融支出 |
|
|
|
|||||||||||||||
|
|
十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
|
|
|||||||||||||||
|
|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
|
|
|
|||||||||||||||
|
|
十九、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
|
|||||||||||||||
|
|
二十、其他支出 |
|
|
|
|||||||||||||||
当年收入小计 |
9,675.35 |
当年支出小计 |
9,675.35 |
|||||||||||||||||
上年结转资金 |
|
结转下年资金 |
|
|||||||||||||||||
收入合计 |
9,675.35 |
支出合计 |
9,675.35 |
|||||||||||||||||
公开表二 |
||||||||||||||||||||
2017年度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名称 |
金额 |
|||||||||||||||||||
收入总计 |
9675.35 |
|||||||||||||||||||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
小计 |
9675.35 |
||||||||||||||||||
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 |
9675.35 |
|||||||||||||||||||
专项收入 |
|
|||||||||||||||||||
政府性基金 |
小计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小计 |
|
||||||||||||||||||
其他资金 |
小计 |
|
||||||||||||||||||
事业收入 |
|
|||||||||||||||||||
经营收入 |
|
|||||||||||||||||||
其他收入 |
|
|||||||||||||||||||
债务资金(银行贷款) |
|
|||||||||||||||||||
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 |
小计 |
|
||||||||||||||||||
其中:动用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 |
|
|||||||||||||||||||
公开表三 |
||||||||||||||||||||
2017年度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表 |
||||||||||||||||||||
单位:万元 |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
结转下年资金 |
||||||||||||||||
9,675.35 |
5,645.11 |
4,030.24 |
0.00 |
0.00 |
||||||||||||||||
公开表四 |
||||||||||||||||||||
2017年度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名称 |
金额 |
支出用途 |
||||||||||||||||||
项目名称 |
金额 |
|||||||||||||||||||
一、一般公共预算 |
9,675.35 |
一、基本支出 |
5,645.11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
|
二、项目支出 |
4,030.24 |
|||||||||||||||||
|
|
三、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
|
|||||||||||||||||
收入合计 |
9,675.35 |
支出合计 |
9,675.35 |
|||||||||||||||||
公开表五 |
||||||||||||||||||||
2017年度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
||||||||||||||||||||
|
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代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金 额 |
||||||||||||||||||
合 计 |
9675.35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9334.42 |
||||||||||||||||||
20404 |
检察 |
9334.42 |
||||||||||||||||||
2040401 |
行政运行 |
5262.86 |
||||||||||||||||||
20404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610.46 |
||||||||||||||||||
2040404 |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
440 |
||||||||||||||||||
2040405 |
公诉和审判监督 |
230 |
||||||||||||||||||
2040406 |
侦查监督 |
130 |
||||||||||||||||||
2040407 |
执行监督 |
120 |
||||||||||||||||||
2040408 |
控告申诉 |
110 |
||||||||||||||||||
2040450 |
事业运行 |
219.4 |
||||||||||||||||||
2040499 |
其他检察支出 |
211.7 |
||||||||||||||||||
205 |
教育支出 |
178.08 |
||||||||||||||||||
20599 |
其他教育支出 |
178.08 |
||||||||||||||||||
2059999 |
其他教育支出 |
178.08 |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62.85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162.85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42 |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120.85 |
公开表六 |
||
2017年度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金额 |
|
合计 |
5645.11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3195.48 |
30101 |
基本工资 |
823.68 |
30102 |
津贴补贴 |
1404.1 |
30103 |
奖金 |
65.14 |
30104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741.92 |
30107 |
绩效工资 |
81.8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78.84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897.71 |
30201 |
办公费 |
65.17 |
30204 |
手续费 |
0.1 |
30205 |
水费 |
7.34 |
30206 |
电费 |
149.53 |
30207 |
邮电费 |
1.08 |
30209 |
物业管理费 |
57 |
30211 |
差旅费 |
134.32 |
30213 |
维修(护)费 |
10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22.2 |
30228 |
工会经费 |
33.05 |
30229 |
福利费 |
5.63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96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178.12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138.17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551.92 |
30301 |
离休费 |
163.6 |
30302 |
退休费 |
814.25 |
30305 |
生活补助 |
4.28 |
30307 |
医疗费 |
77.54 |
30311 |
住房公积金 |
336.51 |
30312 |
提租补贴 |
149.28 |
30314 |
采暖补贴 |
6.46 |
公开表七 |
||
2017年度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
||
|
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代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金 额 |
|
合 计 |
0 |
公开表八 |
||
2017年度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
||
|
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代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金 额 |
|
合 计 |
9675.35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9334.42 |
20404 |
检察 |
9334.42 |
2040401 |
行政运行 |
5262.86 |
20404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610.46 |
2040404 |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
440 |
2040405 |
公诉和审判监督 |
230 |
2040406 |
侦查监督 |
130 |
2040407 |
执行监督 |
120 |
2040408 |
控告申诉 |
110 |
2040450 |
事业运行 |
219.4 |
2040499 |
其他检察支出 |
211.7 |
205 |
教育支出 |
178.08 |
20599 |
其他教育支出 |
178.08 |
2059999 |
其他教育支出 |
178.08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62.85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162.85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42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120.85 |
公开表九 |
||
2017年度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基本支出 |
|
合计 |
5645.11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3195.48 |
30101 |
基本工资 |
823.68 |
30102 |
津贴补贴 |
1404.1 |
30103 |
奖金 |
65.14 |
30104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741.92 |
30107 |
绩效工资 |
81.8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78.84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897.71 |
30201 |
办公费 |
65.17 |
30204 |
手续费 |
0.1 |
30205 |
水费 |
7.34 |
30206 |
电费 |
149.53 |
30207 |
邮电费 |
1.08 |
30209 |
物业管理费 |
57 |
30211 |
差旅费 |
134.32 |
30213 |
维修(护)费 |
10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22.2 |
30228 |
工会经费 |
33.05 |
30229 |
福利费 |
5.63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96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178.12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138.17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551.92 |
30301 |
离休费 |
163.6 |
30302 |
退休费 |
814.25 |
30305 |
生活补助 |
4.28 |
30307 |
医疗费 |
77.54 |
30311 |
住房公积金 |
336.51 |
30312 |
提租补贴 |
149.28 |
30314 |
采暖补贴 |
6.46 |
公开表十 |
||
2017年度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
|
合计 |
710.94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664.24 |
30201 |
办公费 |
65.17 |
30205 |
水费 |
7.34 |
30206 |
电费 |
149.53 |
30207 |
邮电费 |
1.08 |
30209 |
物业管理费 |
57 |
30211 |
差旅费 |
134.32 |
30213 |
维修(护)费 |
10 |
30229 |
福利费 |
5.63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96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138.17 |
310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46.7 |
31002 |
办公设备购置 |
46.7 |
公开表十一 |
|||||||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
|||||||
|
|
|
|
|
|
|
|
|
|
|
|
|
|
|
单位:万元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会议费 |
培训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396.7 |
0 |
96 |
0 |
96 |
22.2 |
100.42 |
178.08 |
公开表十二 |
|||||
2017年度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采购品目大类 |
专项名称 |
经济科目 |
采购物品名称 |
采购组织形式 |
总计 |
合计 |
|
|
|
|
46.70 |
货物类 |
办公、办案设备更新购置 |
办公设备购置 |
A4激光黑白打印机(双面) |
集中采购 |
0.5 |
货物类 |
办公、办案设备更新购置 |
办公设备购置 |
其他办公设备 |
集中采购 |
4 |
货物类 |
办公、办案设备更新购置 |
办公设备购置 |
其他便携式计算机 |
集中采购 |
14.4 |
货物类 |
办公、办案设备更新购置 |
办公设备购置 |
其他打印设备 |
集中采购 |
0.6 |
货物类 |
办公、办案设备更新购置 |
办公设备购置 |
其他台式计算机 |
集中采购 |
9.6 |
货物类 |
办公、办案设备更新购置 |
办公设备购置 |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
集中采购 |
5.6 |
货物类 |
办公、办案设备更新购置 |
办公设备购置 |
扫描仪 |
集中采购 |
10 |
货物类 |
办公、办案设备更新购置 |
办公设备购置 |
通用摄像机 |
集中采购 |
2 |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9675.3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2135.41万元,增长28.3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项目支出预算增加。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9675.3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9675.35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9675.3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35.41万元,增长28.3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0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计9675.35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9334.42万元,主要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具体是检察事务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947.99万元,增长26.37%。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2.教育(类)支出178.08万元,主要用于教育事务支出,具体是检察人员教育培训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78.0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该项支出安排在基本支出,本年根据《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调为项目支出。
3.医疗卫生(类)支出162.8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与上年相比增加9.34万元,增长6.0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缴费基数提高等。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5645.1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324.17万元,增长6.09%。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4030.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11.24万元,增长81.62%。主要原因是根据省检察院工作部署和工作需要,新增多个项目。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收入预算合计9675.35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675.35万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其他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支出预算合计9675.3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5645.11万元,占58.35%;
项目支出4030.24万元,占41.65%;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0万元,占0%;
结转下年资金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675.3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135.41万元,增长28.3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9675.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35.41万元,增长28.3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5262.8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7.37万元,增长4.9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2610.4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10.4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多个项目支出。
3.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支出44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4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该项支出安排在基本支出,本年根据《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调为项目支出。
4.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支出23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该项支出安排在基本支出,本年根据《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调为项目支出。
5.检察(款)侦查监督(项)支出13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该项支出安排在基本支出,本年根据《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调为项目支出。
6.检察(款)执行监督(项)支出12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该项支出安排在基本支出,本年根据《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调为项目支出。
7.检察(款)控告申诉(项)支出11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该项支出安排在基本支出,本年根据《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调为项目支出。
8.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支出219.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7.46万元,增长44.4%。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9.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211.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8.5万元,减少37.77%。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与本年项目均为一次性项目,预算金额有差异,不具备可比性。
(二)教育支出(类)
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支出178.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8.0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该项支出安排在基本支出,本年根据《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调为项目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42万元,与上年持平。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120.8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34万元,增长8.38%。主要原因是是人员增加、缴费基数提高等。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5645.1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74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23.68万元、津贴补贴1404.1万元、奖金65.1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41.92万元、绩效工资81.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8.84万元、离休费163.6万元、退休费814.25万元、生活补助4.28万元、医疗费77.54万元、住房公积金336.51万元、提租补贴149.28万元、采暖补贴6.46万元。
(二)公用经费897.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5.17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7.34万元、电费149.53万元、邮电费1.08万元、物业管理费57万元、差旅费134.32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22.2万元、工会经费33.05万元、福利费5.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8.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8.17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675.3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35.41万元,增长28.3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74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23.68万元、津贴补贴1404.1万元、奖金65.1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41.92万元、绩效工资81.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8.84万元、离休费163.6万元、退休费814.25万元、生活补助4.28万元、医疗费77.54万元、住房公积金336.51万元、提租补贴149.28万元、采暖补贴6.46万元。
(二)公用经费897.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5.17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7.34万元、电费149.53万元、邮电费1.08万元、物业管理费57万元、差旅费134.32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22.2万元、工会经费33.05万元、福利费5.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8.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8.17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710.94万元,比2016年减少202.71万元,降低22.19%。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根据《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调整为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1.22%;公务接待费支出22.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8.78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9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96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因为公车改革尚未完全结束,年初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通过追加预算保障。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22.2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0.4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人员增加,按人数核定的公务接待费预算增加。
本部门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100.42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根据上年决算情况并充分考虑全年会议安排情况,按照《徐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徐财规[2014]4号)要求编制。
本部门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178.08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根据上年决算情况并充分考虑全年培训工作需要,按照《徐州市市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徐委办[2013]68号)要求编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