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我院“三公”经费支出85.67万元,同比增加10.18万元,增长13.49%,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等公务用车运行费集中在下半年结算,2017年全年“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基本一致。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比0%。2017年下半年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0.02万元,占比81.73%。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下半年无新购车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0.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下半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4辆。
3.公务接待费15.65万元,占比18.27%。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5.6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检察院领导同志和外地省市检察院同仁等,下半年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234人次。主要为接待高检院、省检察院以及外省市检察院等单位来徐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