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上半年“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9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1.62%;公务接待费支出5.8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8.38%。
2016年上半年三公经费支出41.57万元人民币,2017年上半年三公经费支出31.83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3.43%。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7年上半年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9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上半年无新购车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上半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4辆。
3.公务接待费5.85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8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检察院领导同志和外地省市检察院同仁等,上半年国内公务接待88批次,612人次。主要为接待高检院、省检察院以及外省市检察院等单位来徐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