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学校、培训机构等从业人员利用职业便利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利,近日,泉山区院联合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等13家单位,出合《关于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及信息查询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完善特定违法犯罪人员利用职业便利侵害未成年人的预防机制。这是全市首次以文件形式规范涉未成年人相关行业从业禁止和入职查询制度。
《意见》明确把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工作、服务对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列为“禁入行业”,将上述行业中直接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以及虽不直接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便利的其他人员列为“从业禁止岗位”,从而实现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全覆盖和无死角。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规定检察机关在对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猥亵等8类犯罪行为提起公诉时,均可提出从业禁止量刑建议,不局限于犯罪人员利用职业便利或者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实施犯罪
此外,建立双管齐下的强制查询制度,要求从事未成年人教育培训、看护等行业的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的情况;用人单位对于拟招录或聘用的人员,应在录用前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查询违法犯罪记录情况。如经查询发现存在“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人员,均不予录用。
为防止分工不明及责任稀释问题,《意见》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间的职责分工及配套衔接机制各单位明确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及联络员,便于在实际运行中及时沟通衔接。
下一步,泉山区院将与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协作,依托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以社会信用网络为支撑,发挥其受众面广、查询便捷等优势,提供更好的从业禁止信息公开和入职查询途径,不断创新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提升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