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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检察院与市安委会全省首例联合出台文件 建立安全生产领域行政监管和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2020-12-07 10:06:00  来源:徐州市检察院

  安全生产大于天。近日,徐州市检察院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和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检察机关+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协作配合新机制,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畅通信息渠道,强化资源共享。《意见》明确,市安委会办公室向检察机关开放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通过建立深度信息互通共享、案件线索移送和联席会议等机制,消除部门信息壁垒和协作配合屏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协同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安全问题、事故隐患的预防整治力度,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要求落到实处。

  二、完善协作机制,提升办案质效。《意见》要求,建立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落实反馈机制。监管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或整改方案,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有效整改或制定整改方案,已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的,检察机关不再提起公益诉讼。建立办案协作互助机制。对于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提供法律咨询、督促履行职责等形式予以协助。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需调查核实或专业技术支持的,监管部门应予配合。建立案件报备机制。各县(市)区检察机关向同级监管部门发送检察建议,应报市检察院备案。拟向市级监管部门发送检察建议,应提前报市检察院审查批准。

  三、加强交流学习,提高能力水平。《意见》指出,建立联合执法、培训宣传、能力提升协作机制。检察机关和监管部门在举办相关业务培训时互为授课,定期开展业务交流活动,互相学习业务知识,就案件中疑难问题、专业问题相互咨询,共同提高行政执法和公益保护能力。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