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徐州市委员会第十五届二次会议5008号提案即“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提案”,由社会法制委员会提出,该提案提出四条加强我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建议。针对该提案的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徐州市检察机关采取以下举措,切实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检察队伍建设
根据配足配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干警担任未检员额检察官,市院未检处、沛县院、睢宁县院、贾汪区院、开发区院、邳州市院、新沂市院、丰县院从侦监、公诉等部门将既有丰富刑事办案经验、又富有爱心善做未成年人工作的骨干力量调整到未检部门担任部门负责人或员额检察官,进一步充实了未检队伍。一季度,我市组织第二届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全市17名未检骨干参加竞赛,通过以赛促训,提升未检队伍整体素能,并选拔出优秀选手参加全省第二届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其中一名选手获评“全省第二届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标兵”,一名选手获评“全省第二届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能手”,徐州代表队荣获“组织奖”。7月份,我市2名未检骨干与省院未检负责人等3人参加全国未成年人检察案件诉讼监督培训班。培训班结束后,培训代表将全国培训竞赛在全市未检工作推进会上进行传达和组织全员学习。8月份,全市6名干警赴北京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央电视台合作的“守护明天”青少年犯罪预防节目观摩学习,极大地提升我市未检干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普法能力。
二、进一步促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司法衔接机制
全市检察机关通过纠正违法、检察建议、抗诉等诉讼监督方式,促进公安机关提升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业化水平。其中,市、县两级检察院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加大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监督。新沂市检察院牵头市公安局、法院共同召开了公检法刑事工作联席会,加强和规范未成年人司法工作衔接配合。该院在办理代洪宪涉嫌重婚罪一案中,通过检察建议监督法院未成年人抚养费怠于执行案件,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云龙区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促进该区公安机关实现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办理机制,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陈某盗窃一案中,邀请司法社工对陈某开展社会调查,并为陈某申请了法律援助,后检察机关根据社会调查情况综合对陈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泉山区检察院与该区司法行政部门通过联席会议、会签文件,进一步规范该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睢宁县检察院监督纠正一起未成年同案犯罪嫌疑人混管混押的违法案件;铜山区院派员出席支持起诉宣告失踪案庭审,全力维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促进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化支持体系
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创新项目、个案推动等方式,促进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化支持体系。徐州市院未检处、睢宁县检察院联合申报的“2018年徐州市维权工作创新项目——涉案未成年人社会化帮教、救助、保护项目”被市妇联立项,该项目拟促进构建我市未成年人保护的内部联动、外部协调的社会化支持体系。新沂市检察院牵头,市司法局、卫计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等7部门会签《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行动的实施意见》,形成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工作合力。该院还邀请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爱失足未成年人协会、心理咨询师协会等部门,召开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专题会;贾汪区检察院牵头区民政局、区妇联、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局等多家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协商解决“法律孤儿”监护综合救助等工作。睢宁县检察院在办理郭某某强制猥亵案中,通过检察建议推动该县违法雇佣童工问题的全面整顿。沛县检察院组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法律援助律师、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等参加一起未成年人不捕训诫会,形成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化帮教。
四、进一步营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良好环境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通过“法治进校园”、“未成年人不捕、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会(训诫会)”、“未成年人法律知识竞赛”、检校共建等方式营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市院先后组织了两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提升自护能力”优秀法治讲师、法治教案竞赛,培养了全省唯一一名全国法治巡讲师,3名全省法治巡讲师。连续两年组织“未成年人检察主题开放日”。2018年5月29日至5月30日,两级检察院集中举行“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以案释法,防范校园欺凌”主题检察开放日系列活动”,向社会全面展示徐州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及未检品牌,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新时代检察机关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意见建议。期间,通过报刊宣传4次,制作微信18期,网站宣传17次,宣传展板75块,发放自行编印的法治书籍、手册3310册,播放自行制作的微电影、法治视频26次,“小雨滴”广播1次。市院未检处还设计了“青少年法治教育案例手册”和“防范校园欺凌、防范性侵害专题手册”等。近期,拟拍摄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教育纪实短片,进一步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