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徐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与许某系男女朋友关系。2020年5月23日至7月10日间,被告人张某因怀疑许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多次采用掌掴面部、拳击头部,打火机烧烫脸部、身体等方式对许某进行伤害,其中一次致许某昏迷。2020年7月11日,被告人张某再次对许某实施殴打,致许某当场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许某符合颅脑损伤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名未成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