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徐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抢劫罪对李某刚等人提起公诉
2021-08-20 11:18:00  来源:徐州市检察院

  日前,徐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抢劫罪对李某刚等人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2000年10月至2003年5月间,被告人李某刚、谭某海、杨某波与郭某雨(另案处理)等人交叉结伙,经预谋,采取事前踩点、蒙面踹门入室,持刀、钢管等工具威胁、殴打、杀害被害人等手段,先后在山东省临沂市、江苏省丰县、河南省虞城县等地抢劫废品收购站、诊所、建材店等共计14起,致3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2人轻微伤,共计抢劫人民币20000余元、摩托车2辆、手机1部、VCD 机1台。其中,李某刚抢劫13起、谭某海抢劫14起、杨某波抢劫7起。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刚、谭某海、杨某波以暴力手段多次入户抢劫,致三人死亡,多人受伤,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四)、(五)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被告人李某刚、谭某海、杨某波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三名被告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刚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数罪并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