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副调研员黄国益(副处级,已退休)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国益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0年至2018年,被告人黄国益利用担任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调研员等职务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审理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2019年至2020年,被告人黄国益利用曾任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调研员等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案件诉讼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