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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龚某宏提起公诉
2020-05-27 14:06:00  来源:徐州市检察院

  日前,徐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龚某宏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2018年1月至12月间,被告人龚某宏明知他人销售的电池和充电器系假冒“MI”小米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购进,并通过其经营的淘宝网店对外出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0万余元。

  被告人龚某宏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龚某宏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