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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抢劫罪对王某阳提起公诉
2020-06-29 09:00:00  来源:徐州市检察院

  日前,徐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抢劫罪对王某阳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2004年1月31日晚,被告人王某阳到本村杜某某所开的商店欲购物时,发现店内无人,遂起意盗窃。被告人王某阳翻墙入院,用脚踹坏商店北门钻入店内,恰逢杜某某从南门开门入店,为抗拒抓捕和毁灭罪证,王某阳遂持店内一把菜刀多次砍砸杜某某,并用被子盖住杜某某,将店内多瓶白酒倒在被子上用打火机点燃,又用柴草助燃,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杜某某系被他人用锐器砍伤头面部,造成严重颅骨骨折,颅脑挫裂伤死亡。

  2020年1月15日,被告人王某阳在扬州市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被告人王某阳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阳在盗窃时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他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二百六十三条、二百六十九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