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浦江县郑宅镇的郑氏家族,是一个具有900多年历史的传奇家族。自宋至明,创造了15代同居、350年不分家,3000多人同食一锅的奇迹,被明开国皇帝朱元璋旌表为“江南第一家”。郑氏家族崇尚的孝顺父母、兄弟恭让、勤劳俭朴等“孝义”治家理念,引起广泛关注,被誉为“中国古代家族文化”的典范,史称“郑义门”。“郑义门”历史上先后有170多人为官,最高者位居礼部尚书,没有一人因贪墨受处。究其原因,作为传世家训的《郑氏规范》发挥着至关重要作用。
《郑氏规范》历经几次修订,共168条,涉及家政管理、子孙教育、冠婚丧祭、生活学习、为人处世等方方面面,操作性极强,是一部非常齐全的家庭管理规范,至今依然对郑氏后人产生重要影响。尽管它形成并主要适用于帝制王朝社会,有不少封建礼法内容,与自由平等的现代社会观念不符,但其倡导的孝义、和合、廉洁等传统文化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江南第一家”现已被确定为浙江省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基地。
1.
《郑氏规范》设计出了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体系,公共管理职位系统完备,权力配置清晰明确。家长是家族的首领,一般由族中最高辈分中的年龄最长者担任,其职责是“总治一家大小之务,凡事令子弟分掌,然须谨守礼法以制其下。其下有事,亦须咨禀而后行,不得私假,不得私与”,即家长负责管理家族内所有大小事务,分掌各事务的子弟如有行事计划,必须先报经家长同意才能付诸实施。
宗子由家族中的嫡长子担任。宗子的职责主要是“上奉祖考,下壹全族”,负责家族祭祀活动,侧重于从精神层面来统领整个家族,并由此延伸对祠堂的管理职责,要求做好祠堂“严洒扫扃钥之事,所有祭器服不许他用”。一般情况下,宗子不参与管理和执行族内具体事务。
典事是家长的协助者,“设典事二人,以助家长行事……凡一家大小之务,无不预焉”,即典事可以协助家长管理族内一切事务。由于家长一般年事已高,精力可能不济,典事在很大程度上充当了家族事务的实际管理者。如果把家长比作现代公司董事长,那么典事就相当于总经理。
此外,各执事在家长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能设置具体岗位:掌门户一人,负责家族田地产业管理和收租缴税等事宜,相关事宜必须先禀报家长同意后方可实施。新旧管事各二人,每年轮换,其中新管事负责收放钱粟之类,旧管事负责冠婚丧祭及饮食支出之类。新旧管事要将每日进行的事项及时登记在《日簿》上。新管事在《租赋簿》中登记谷麦收支情况,以备核查,将每年新置田产、田租收入登记在《总租簿》中,以方便对照一个年度增长或亏损。羞服长一人,负责衣服制作、提供等事宜。《郑氏规范》立足简朴要求,对于族人什么年龄段穿什么、什么季节穿什么都有明确规定,羞服长即依此规定向族人提供衣资布匹,并登记入簿。掌膳二人,每年轮换,负责族人膳食管理。掌膳从事的是炒菜做饭等具体事务,与旧管负责饮食方面的钱货支出严格区分,明确掌膳不得干预旧管杂役。掌钱货二人,负责家族财务工作;主记一人,负责记录钱财谷粟出入情况,与掌钱货相比,前者相当于会计,后者相当于出纳。营运二人,负责与家族有关的商业活动,年底统一呈交结算。
从以上看出,郑氏家族从精神、世俗领袖到具体事务岗位设置,体系性较强,有的关联岗位相互牵制,职能明确。
2.
《郑氏规范》在选人用人方面根据岗位情况提出具体要求。除家长、宗子主要根据身份确定外,典事因为担当了家族事务实际管理者角色,对其选任的要求更偏重于才能和实干,“必选刚正公明、材堪治家、为众人之表率者为之”;同时考虑日常事务繁忙性和保证工作延续性,从实际需要出发,对年龄和任期不作限制,规定“不论长幼、不限年月”。比如掌门户者因为关系田地产业等家族长远发展,要求选老成持重且能深谋远虑的人担任;掌钱货、营运和羞服长,因为涉及日常钱财货物等,要求必须是廉洁、能干、谨慎之人。
同时,对每个岗位的履职要求也作出明确规定,并采取必要措施考核履职情况,相应地给予奖励或者惩戒。如规定典事“每夜须了诸事,方许就寝”,“每夜会聚之际,典事对众商榷,何日可行某事,书之于籍。上半月所书,下半月行之;下半月所书,次上半月行之,庶无迂滞之患。事当即行者弗拘”。如果做不到,由家长对典事进行议罚。
主记每收满一匣谷物,必须予以封记且不许擅开,需要开支时必须亲自监督,违反这些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掌门户者计划增拓产业时,应当事先与家长共同商议决定,新置的产业必须马上登记入《受产簿》,否则亦由家长检点议罚。新旧管事登记入簿事项,收支清晰明白、谷物收晒及时没有损失的,给予奖励,因工作懈怠导致亏空的,罚一年衣资供给;对于有才干的新旧管,工作实绩突出,公认度高的,可推举留任。羞服长及时供给族人衣资,保证子孙保暖,出现过时不给等情况的,也由家长议罚。掌钱货者出现漏帐等情况的,勒令用其本房的衣资和首饰补偿。
此外,针对所有与理财有关的岗位,专设一条“沉迷酒色、妄肆费用以致亏陷,家长覆实罪之,与私置私积者同”,即由“家长率众告于祠堂,击鼓声罪而榜于壁……所私即便拘纳公堂,有不服者,宜以不孝论”,从声誉、经济两个方面公开追责。
惩戒机制同样适用于家长和宗子。家长的身份决定其任期无限制且不可替换,但并非可以任意妄为。其必须“专以至公无私为本,不得徇偏”,“当以诚待下,一言不可妄发,一行不可妄为,庶合古人以身教之之意。临事之际,毋察察而明,毋昧昧而昏,须以量容人,常视一家如一身可也”,在道德上示范引领,行事上公正无私,从而起到家族凝心聚力的作用。但是,“如其有失,举家随而谏之……若其不能任事,次者佐之”,即家长有过失错误,全家都可以随时谏言规劝,实在不能胜任的,由家族最高辈分中年龄居第二的长者进行辅佐。
在高度重视宗族礼法和长者荣誉的时代,这无疑会对家长形成一种强大制约,时时提醒其注意自己的言行。
宗子的身份也决定其没有任期,正常情况下也不会随意替换,但是“若其不肖,当……择次贤者易之”,即宗子如果在祭祀等重大问题上有不肖行为的,也是可以进行替换的。一旦出现替换,不仅失去宗子身份,更是个人颜面的扫地,由此促使宗子更加重视道德修养,谨慎行事履职。
3.
《郑氏规范》最为值得关注的是,专门设立监视一职,挑选“端言公明、可以服众者一人”担任,规定“监视纠正一家之是非,所以为齐家之则,而家之盛衰系焉,不可顾忌不言。在上者,必当犯颜直谏……在下者,则教以人伦大义,不从则责,又不从责挞”,同时在族内“立《劝惩簿》,令监视掌之,月书功过,以为善善恶恶之戒。有沮之者,以不孝论”。监视对上至家长和宗子、下至每一名子弟以及所有事项都可以进行监督,由此保证家族管理机器的规范运行和家族每个子弟按照家训要求做人行事。
监视权力如此之大,从三个方面进行制约:一是规定任职期限,实行“二年一轮”,除特别有才干,到期更换不利于维护家族利益的,经由族人公开推举留任外,正常情况下任期满两年必须更换。二是明确履职要求,即“有善公言之,有不善亦公言之。如或知而不言,与言而不实,众告祠堂,鸣鼓声罪,而易置之”,监视不秉持公心,该表扬不表扬,该批评不批评,或者隐匿事实真相的,族人可以在祠堂内公开声讨其过,必要时罢免职务。三是承担连带责任,如新旧管事每日应当在《日簿》上记载收支情况,每十日呈送监视,监视经核查认为没有胡乱使用情形的,签上“体验无私”四字予以确认,但是如果事后发现记录有错误或者存在不正当开支的,首先要对监视以监督不力进行责罚,然后才责罚新旧管。
《郑氏规范》除了针对家族内部管理岗位外,还循循劝导外出子孙清正为官,包括教育引导、惩戒处罚、保障救济。
教育引导在前。一是奉劝廉洁。“既仕,须奉公勤政,毋踏贪黩,以忝家法”,要求不得牵涉贪污受贿,以免给家族带来耻辱。二是奉劝为民。“子孙倘有出仕者,当蚤夜切切以报国为务。抚恤下民,实如慈母之保赤子;有申理者,哀矜恳恻,务得其情,毋行苛虐。又不可一毫妄取于民”,要求对上尽心尽力报效国家,对下关心爱护抚恤黎民,不得对老百姓强取豪夺。三是奉劝自醒。“任满交代,不可过于留恋;亦不宜持贵自尊,以骄宗族。仍用一遵家范”,要求不得贪恋权位,不得骄贵自满,谨记郑氏族人身份,时刻接受家训指导规范。
惩戒处罚在后。明确出仕子孙有违反前述劝导家训的,一律“以不孝论”,如果“有以赃闻者,生则于《谱图》上削去其名,死则不许入祠堂”。在以儒家治世的年代,以孝义持家的门户,“不孝”绝对是一个难以承受和背负的罪名,而族谱除名、不入祠堂更是意味着对一个人之所以为人的否定,使其人生无来处亦无去处,属于极其严厉的惩治措施,借此更加有效地督促警示出仕子孙恪尽职守、勤勉履职、廉洁奉公。
保障救济在中。《郑氏规范》不仅有监督有惩戒,还有保障救济措施。一方面,要求出仕子孙不得涉足贪墨的同时,规定“若在任衣食不能给者,公堂资而勉之”,即为官期间生活上遇到困难时,由家族负责保障解决,免除后顾之忧,让子孙安心清正为官。另一方面,主张对出仕子孙贪墨行为进行核实,如果是被诬告陷害的,不得采取族谱除名、不入祠堂等措施,已经采取的,应当及时予以改正。此举赋予了出仕子孙申诉权,畅通其作为家族成员的救济渠道,把调查核实和处罚决定权掌握在家族内部,进一步增强家训权威。
“故国衣冠地,名家孝义门。夜灯书满屋,秋气稻连村。”文化根植历史,法律源于生活。立法、司法活动必须尊重和体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化,优秀的历史传统文化不但应当被关注学习,更应当被吸收借鉴。《郑氏规范》作为中国传统家族管理的优秀模板,其中的权力监督制约运行体系,有很大的参考借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