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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检察院专题学习最高检第五十四批指导性案例
2024-12-02 16:34:00  来源:徐州检察发布

  近期,最高检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为主题,以“一批次一案例”的形式,发布了第五十四批指导性案例——最高检督促整治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案(下称“南四湖专案”)。这是徐州市检察机关全程见证和直接参与办理的一起指导性案例。

  为更好以“三个善于”引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示范引领作用,11月28日,徐州市检察院召开检察委员会(扩大)会议,就“南四湖专案”进行专题学习。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旭奇主持会议并讲话。检委会委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南四湖专案”办理的相关人员以及部分年轻干警参加会议。

  王旭奇检察长指出,“南四湖专案”是由最高检直接立案,四级检察机关一体履职,继“万峰湖专案”(最高检督促整治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案)之后又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案件。徐州作为江苏境内南四湖唯一流经地,在深度参与案件办理过程中,相关人员的办案能力得到锻炼,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得到较大提升。学好、用好指导性案例,既有助于精准把握上级检察机关的新精神新理念,更有助于指导检察办案实际。

  为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王旭奇检察长要求:

  一要明白“怎么学”,深入掌握案例学习方法论。要比较中学,发现案例对检察工作的指导作用和示范意义。要联系中学,结合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级检察机关的新精神新理念以及本条线的各项工作部署精准把握。要摆进去学,从理念、认识、实践三个维度出发,在思想上看齐、在行动上对标,实现反哺业务。

  二要知道“学什么”,找准检察工作现代化新路径。宏观上要学习指导性案例中所包含的站位、理念和价值追求,进一步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新时代检察机关的职责定位以及“三个善于”的内涵和应用。微观上要学习指导性案例中所包含的经验、智慧和解题策略,发挥检察机关的体制机制优势,坚持守正创新,积极拥抱新质生产力,打通“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社会治理”路径,以检察履职促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要把握三种关系,以正确政绩观引领高质量发展。既要锚定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高线,更要守住每一个案件质量的基线;既要有“功成必定有我”的抱负,又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豁达;既要看到办案与育人的差异性,也要看到办案与育人的一体性。

  会上,相关人员分别从“南四湖专案”主要内容、案件办理、案例撰写、技术支持等不同角度介绍了该案办理背后的故事。

  与会检委会委员、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年轻干警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围绕“南四湖专案”逐一交流了学习认识和心得体会。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