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市铜山区司法局采纳铜山区检察院检察建议,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表现突出、日常捐助困难在校学生的社区服刑人员宋某记重大立功一次。
宋某因犯虚开增税发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在铜山区接受社区矫正。2020年1月底,新冠肺炎疫情突发,铜山区启动一级防控响应。社区服刑人员宋某,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报名到社区防控点参与疫情防控,时间长达一个多月。其间,宋某劝返外来人员五十余人次,主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活难题,向相关组织和单位捐助抗疫物品和资金达数万元。此外,宋某在平时还乐于向贫困地区学校捐款捐物,用于帮扶贫困地区的困难学校学生。
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铜山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干警了解到宋某在日常以及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认为宋某的行为在社区服刑人员中起到了良好的表率作用。为褒奖宋某在疫情防控中的优异表现,鼓励社区服刑人员积极参与公益劳动为国家社会做贡献,带动更多的社区服刑人员真正认罪、悔罪,尽快回归社会,铜山区检察院经认真研究,向铜山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铜山区司法局对宋某记重大立功一次。铜山区司法局认为宋某在新冠疫情防控过程中表现突出,其行为符合重大立功表现,遂采纳铜山区人民检察院建议,给以宋某记重大立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