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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检察机关一检察建议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2022-11-30 08:57:00  来源:徐州检察发布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出9件2021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就规范鹦鹉养殖销售市场管理问题向河南省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制发的检察建议书,从全国32个省级院报送的172个优秀案例中脱颖而出,顺利入选。

  2021年,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王某等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费氏牡丹鹦鹉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人工饲养繁育和销售均需主管部门审批许可,该案中非法交易的费氏牡丹鹦鹉源自河南省某市。江苏三级检察机关经走访调研,发现该市是全国最大的小型观赏鹦鹉人工繁育和销售基地,已有20多年的鹦鹉养殖历史,养殖户近500户,费氏牡丹鹦鹉存栏量约50余万只,全国占比80%-90%,系当地乡村振兴的富民产业。同时,由于当地主管部门疏于引导和监管,致使费氏牡丹鹦鹉养殖产业无序发展,无证养殖、非法交易现象较为普遍。

  为妥善处理非法交易鹦鹉刑事案件,推动解决当地鹦鹉产业面临的问题,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导下,邀请江苏、河南两省环境资源、野生动物保护专家、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当地鹦鹉产业的发展和王某等人买卖人工繁育费氏牡丹鹦鹉是否具有危害性进行充分讨论。与会专家、代表一致认为,费氏牡丹鹦鹉人工种群已经具有规模、技术成熟,对人类和野外种源未发现有危害性,终端买家购买为养宠观赏,不宜将买卖人工繁育的费氏牡丹鹦鹉作为刑事犯罪予以打击。经逐级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请示批准,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对王某等人做法定不起诉处理,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河南省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做好人工繁育鹦鹉办证许可和专用标识管理试点、规范人工繁育鹦鹉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的培训宣传等工作。

  河南省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高度重视,根据检察建议认真研究并形成整改方案,从做好人工繁育鹦鹉办证许可、开展专用标识试点、规范人工繁育鹦鹉交易市场监管、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培训等四个方面开展相关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法治日报、光明网、今日头条等媒体广泛报道。

  检察建议书是检察机关延伸办案职能,自觉融入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有效载体,也是能动履职促进源头治理,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式。徐州检察机关将继续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立足司法办案“见微知著”,通过检察建议聚合更多力量向前端用力,推动标本兼治、溯源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惠及一方,促进社会内生稳定。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