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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检察建议以能动履职更好呵护民生
2022-12-29 09:43:00  来源:光明日报

  近年来,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见微知著”,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在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不久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2021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提出充分运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进诉源治理,以“我管”促“都管”,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制发检察建议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已经成为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的重要形式。

  莫使“机械司法”伤人心

  出售30只人工养殖的费氏牡丹鹦鹉,金额不到400元,却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面临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刑事处罚,一桩“买卖鹦鹉案”如何兼顾国法与情理?

  2020年9月,涉案人员王某为了挣钱给女儿看病,将30只费氏牡丹鹦鹉卖给当地鸟店经营者。后这批鹦鹉在江苏徐州汽车站被警方查获。依照法律规定,涉案鹦鹉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交易,非法交易10只费氏牡丹鹦鹉,法定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1年3月,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承办此案时经逐级请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开展专题调研,发现涉案人工繁育的费氏牡丹鹦鹉源自河南省某市。据了解,该市是全国最大的小型观赏鹦鹉人工繁育和销售基地,已有20多年的鹦鹉养殖历史,鹦鹉养殖已成为当地的富民产业。

  “案情并不复杂,但机械适用法律可能会适得其反。”指导该案办理的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饶本东说,“我们赴该市深入调研,邀请江苏、河南两省环境资源、野生动物保护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此进行充分讨论。最后认为,费氏牡丹鹦鹉人工种群已经具有规模、技术成熟,对人类和野外种源未发现有危害性,不宜将其视为刑事犯罪。”最终,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对王某等人作出法定不起诉处理。

  “鹦鹉虽小,但反映出背后的管理问题却不容忽视。”饶本东说,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发现,该市鹦鹉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对不同种类鹦鹉的保护等级、人工繁育及经营利用许可要求认识不清,无证养殖、非法交易现象较为普遍。因此,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河南省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做好人工繁育鹦鹉办证许可和专用标识管理试点,规范人工繁育鹦鹉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的培训宣传等工作。

  “摒弃‘机械司法’,综合考量法理情,能动司法履职,在结合野生动物保护政策和当地养殖产业实际的基础上,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促进规范鹦鹉人工繁育,推动当地鹦鹉养殖产业健康、良性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饶本东说。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