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检察院来访须知
2017-11-02 14:48:00  来源:徐州市检察院

  1、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实事求是反映情况,不隐瞒, 不扩大,不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集体来访的,由来访人员推举出3-5人为代表,负责向接待人员反映情况,其余人员尽快撤离,以维护接待秩序和提高接待效率。 

  3、不得无理取闹。对无理取闹者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对妨碍公务或扰乱社会秩序者,依照法律或有关规章处理。 

  4、未经许可不得在接待室拍照、录像或者录音。 

  5、讲文明、讲卫生、不吸烟、不大声喧哗、不吵闹、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壳。 

  6、如实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检察机关鼓励署名举报,举报事实部分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可查取的证据。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