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六稳”工作、“六保”任务,就业都摆在首位。欠薪涉及就业,关系到劳动者切身利益,更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徐州市检察机关在治理欠薪的工作道路上始终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2019年至今,共受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545件,其中,受理刑事案件的17件22人,支持起诉522件。经分析发现,当前欠薪犯罪呈现四难特点,应当引起重视。
一是工程建筑领域企业制度不健全,报酬认定难。一些欠薪企业规章制度和薪酬制度不规范,特别工程建筑领域,企业存在违规分包、层层转包等普遍问题,不给工人办理专用工资卡,甚至不落实实名制管理等。加之大部分建筑工人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多经熟人介绍,雇佣仅存在口头约定,无签署任何书面合同。一旦发生欠薪纠纷,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无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二是微小民营企业抗风险能力低,薪酬追缴难。涉案欠薪主体大多为微小企业或个体经营户,自身资金不够雄厚,抗风险能力较弱,一旦出现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情况,企业基本难以维持生存。在这种情况下,涉案企业会同时面临欠货款、欠房租、欠贷等情况,更无力支付欠薪。更有的企业负责人在案发前,已通过变卖、转移或者其他方式处理了剩余财产,携款潜逃,所剩资产远远不够支付其所欠薪资。
三是执法、司法机关对案件认识不一致,及时打击难。实践中,执法部门对够罪标准、证据标准及程序要求等有时认识不一,导致案件不能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四是司法政策“保护性”处罚易被误解,彻底禁止难。此类案件大部分处罚较轻,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当前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对涉及民营企业案件往往审慎处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部分民营企业主误以为犯罪成本低。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劳动监管部门、公安、检察院和法院联动机制,研究制定打击和预防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工作措施,做好涉嫌恶意欠薪案件的联合执法、调查取证、案件移送及衔接事宜。二是用好信用档案体系。对企业建立专有信用档案,客观记载财务管理、运营状况等,以便对真实财产状况、是否具有支付能力进行有效查证。建立完善恶意欠薪用人单位黑名单制度,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享受财政补助资金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入。三是提高劳资双方知法守法意识。通过报纸、电视、公众号等大众媒体和宣传载体,结合案例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用人单位合法用工、劳动者正确维权。四是正确把握“少捕、少押、慎诉”司法理念。注意把握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劳动报酬与恶意欠薪的界限,灵活采取检察建议、督促履行、协调追欠追赃垫付等形式,既有效维护劳动者权益,又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对恶意欠薪,在提起公诉前仍不支付劳动报酬、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该打击的要依法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