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问题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决胜全面小康社会。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睢宁县检察院在治理欠薪的工作道路上始终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2019年至今,睢宁县院共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7件7人。但是,如何更好服务保障当前“六保”“六稳”工作,此类型案件所反映的特点应引起重视。
一、欠薪企业多为微小民营企业,剩余财力不足,薪酬追缴难。从近两年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来看,所有欠薪主体均为微小企业或个体经营户,自身资金不够雄厚,抗风险能力较弱,一旦出现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情况,企业基本难以维持生存。一方面,涉案企业同时存在欠薪、欠货款、欠房租、欠贷等情况,受害人众多;另一方面,主要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已通过变卖、转移或者其他方式处理了剩余财产,携款潜逃,所剩的财产远远不能支付其所欠费用。
二、恶意欠薪前置程序繁琐,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及时打击难。 按现有的规定,一旦发生恶意欠薪情况,经劳动监管部门下达支付令,欠薪者仍拒不履行,公安机关才能立案,随后进入司法程序。复杂冗长的程序导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进入司法程序的周期较长,欠薪者往往在进入刑事司法程序前已经逃匿,很难追捕。
三、欠薪企业制度不健全,受害群体处于弱势地位,报酬认定难。办案中发现,部分欠薪企业规章制度和薪酬制度不规范,特别是工程建筑领域,企业存在违规分包、层层转包等普遍问题。大部分建筑工人文化水平又普遍偏低,多经熟人介绍,雇佣仅存在口头约定,无签署任何书面合同。用工单位也未给工人办理专用工资卡、不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等,导致劳动者无法取证维权,协调工作陷入困境。
四、此类案件犯罪“成本低廉”,打击与保护容易失衡,彻底禁止难。此类案件的大多数犯罪嫌疑人虽然会受到法律制裁,但是处罚较轻。部分犯罪嫌疑人在被抓获归案后如果能付清拖欠的工资,处罚力度随之又降低。于是造成此类犯罪成本低,对犯罪嫌疑人的震慑力度不够的现象,因此欠薪问题仍是难以根治的社会隐患。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一是加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劳动监管部门、公安、检察院和法院联动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制定预防和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工作措施,做好涉嫌恶意欠薪案件的联合执法、调查取证、案件移送及衔接事宜,提高救济效率,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依法为农民工等弱势劳动者保驾护航。二是切实用好信用档案体系。借助当前信用体系的运作对用人工方建立专有的信用档案,并对其财务管理、企业运营状况等加以客观记载,以便对其真实财产状况、是否具有支付能力进行有效查证。利用信用档案体系提高违法成本。建立恶意欠薪的用人单位黑名单制度,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享受财政补助资金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入,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在高档消费方面予以限制。三是提高劳资双方知法守法意识。联合相关单位通过报纸、电视、公众号等大众媒体和宣传载体,结合案例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用人单位合法用工、劳动者正确维权。四是正确把握“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既要严厉惩治破坏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刑事犯罪,又要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依法慎重处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注意把握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劳动报酬与恶意欠薪的界限,灵活采取检察建议、督促履行、协调追欠追赃垫付等形式,既有效维护劳动者权益,又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对恶意欠薪,在提起公诉前仍不支付劳动报酬、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该打击的要依法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