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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司法行为——徐州市检察院出台五项办案制度
2020-10-09 08:37:00  来源:徐州检察发布

  为彻底根治顽瘴痼疾,全面规范司法办案行为,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在教育整顿试点工作中,结合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针对执法司法不规范的具体问题,经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徐州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工作规定》、《徐州市检察机关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细则(试行)》等五项办案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司法程序,提升办案质效。

 

01检察机关手握14个罪名的立案侦查权应该如何行使?  

  《徐州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规定》规范检察机关侦查司法工作人员14个罪名的案件程序,从线索管理、调查核实、立案侦查、办案风险防范、内部协作等方面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

  划重点:谁来立案侦查?

  以市检察院为主体立案侦查,基层检察院全力协助,形成上下一体,指挥有力,协调高效的侦查工作运行机制。

  线索从哪里来?

  全市检察机关应主动加强与监察委、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相关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受理机制。检察机关相关业务部门在行使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活动监督、控告申诉检察(国家赔偿)等职能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有可能涉嫌相关职务犯罪的,应当向负责侦查的部门及时移送线索。

  欢迎人民群众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开展举报。  

02告状难?这两个文件让您不再难!  

  《徐州市检察机关当面听取信访人意见工作规定》从检察机关当面听取信访人意见的四条原则、检察机关主动听取意见的情形、规范听取意见记录、检务督察部门对信访案件办理不力的问责等方面,依法规范检察机关听取信访人意见工作。

  划重点:检察机关应当认真听取当事人或信访代理人的诉求,全面了解核实案件有关情况,并制作和保存好相关记录,笔录应由当事人或代理人核对后签名。

  检务督察部门对听取信访群众意见情况进行回访,对于在信访案件办理过程中无故推诿、敷衍未听取信访群众意见的责任单位、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徐州市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检视评查工作规定》对依照法定程序办结后,信访人仍通过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问题的,检察机关要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原案办理质量进行检查、评定、反向审视。

  划重点:检视评查工作可以采取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和公开答复等形式进行公开审查,要全案审查、重点核查,一案一报告。  

03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是检察机关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的必然要求  

  《徐州市检察机关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检察机关通过规范告知当事人权利,保障当事人委托律师的权利。保障律师知情权、阅卷权、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提出意见权、非法证据排除权等权利。人民检察院应当履行对妨碍律师依法执业的法律监督职责。

  划重点:律师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具有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行为的,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应当接受并依法办理,其他办案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04案结如何事了?涉案财物这样处置  

  《徐州市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办法》明确了涉案财物的范围、种类,根据不同情形明确涉案财物处置方式,强化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监督,力推涉案财物管理达到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

  划重点:人民检察院处置涉案财物应主动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应当引入人民监督员监督机制。

  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应当对本院和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涉案财物处置工作进行检查或者专项督察,每年至少一次。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实。徐州市检察院将以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为契机,强力推进,狠抓五项办案制度落实,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工作质效,推动徐州检察工作内涵式发展、高质量发展。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