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底根治顽瘴痼疾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的重要任务,徐州市检察机关积极整治涉案财物处置的顽瘴痼疾,做到案结事了,切实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日前,徐州市检察机关在专项清理涉案财物的基础上,总结吸收涉案财物处置的有效做法,研究制定《徐州市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办法》(下称《办法》),规范涉案财物处置,促进全市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这是徐州市检察机关首次对涉案财物处置工作出台专门规范。
《办法》的特色和亮点
一、进一步明确
各相关部门的职能
参照刑诉规则,明确规定办案部门、负责计财的部门、案管的部门涉案财物处置工作职能。涉案珠宝、字画等特殊财产,需要变现后上缴国库的,负责计财的部门负责组织鉴定、评估、拍卖、变卖等事宜,办案部门、案管部门予以配合。
二、分阶段分类型
细化涉案财物处置程序
将涉案财物的处置阶段,分为案件审结前(审前返还、先行处置)、案件审结后(撤销案件、不起诉及提起公诉、法院裁判);明确不同类型涉案财物相应的处置方法;细化检察机关涉案财物随案移送与未随案移送的处置程序、工作内容。
三、增大对涉案
财物处置的监督力度
除了明确检务督察部门、案管部门的内部监督职责外,《办法》规定检察机关处置涉案财物应主动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应当引入人民监督员监督机制;还增加了对审判机关处置涉案财物是否合法加强监督的内容。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实。徐州市检察机关将以教育整顿为契机,以《办法》落实为抓手,圆满完成全市检察机关涉案财物清理工作,推动徐州检察工作内涵式、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