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徐州市贾汪区法院、徐州市公安局贾汪分局、贾汪检察院、贾汪妇联、贾汪民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明确了五部门在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家庭教育指导令”中各自的职能,进一步强化了其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中的作用。《意见》强调,区法院在向受害者、施暴者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应同时向相关村(居)民委员会及施暴者居住地派出所送达该“人身安全保护令”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还应同时抄送区公安分局及区妇联。明确了公安机关在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的处理步骤及注意事项,以及面对突发情况接警、处警的具体要求,提高了对受害人提供保护服务的时效性与便利性,规范了执行协作。明确了五部门在适用“家庭教育指导令”事前调查评估、事中制发实施、事后跟踪回访中的运行规则,提升家庭教育功能。